初审编辑:康梦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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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营交警垦利大队事故中心接到报警,一辆出租车在垦利区民丰市场东北门处被一辆白色小型普通客车撞到,白色小型普通客车逃逸,现场并无人员受伤。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调取出租车行车记录仪及道路沿线监控,锁定逃逸车辆为鲁E9****号小型普通客车;
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驾车逃逸的驾驶人是一名未成年人,民警依法对当事人及其监护人进行了传唤。
经调查,姜某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鲁E9****号小型普通客车,在垦利区民丰市场东北门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后姜某驾车逃逸;最终,民警认定,姜某在没有达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合法年龄的情况下,无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并肇事逃逸,忽视交通安全,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随后,姜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前往中队接受处罚,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的规定,对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姜某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的规定,对其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姜某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姜某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9日的处罚,因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对其不予执行拘留。并督促姜某及同车人的家长担负起监护人的责任,强化未成年人的安全意识,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胡秀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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