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2014-04-04 09:27:00    作者:赵 雪   来源:胜利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企业环境 环境违法 办法 信用评价 信用体系建设
[提要]4月2日下午,东营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暨奖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暂行办法,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环保信用体系建设。企业的环境信用,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四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表示。

  大众网东营4月4日讯 4月2日下午,东营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暨奖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暂行办法,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办法》自2014年3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了解,环保部门将根据企业环境行为信息,按照规定的指标、方法和程序,对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履行环保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进行环境信用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并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同时,相关部门可以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资质等级评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中,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企业的环境信用,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四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表示。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故的,因环境问题整改不力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等六个指标。市环保部门于每年1月31日前将通过政府网站或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单位落实相应等级管理措施。企业可登录东营市企业环境信用系统查询本单位环境信用状况。针对不同环境信用等级的四类企业,《办法》规定了相应的鼓励性、约束性和惩戒性措施,

  市民可通过拨打12369环保热线、向环保部门发送信函等方式举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满足一定条件,经核实情况属实,环境违法行为成立的,将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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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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