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赵静
责任编辑:马宝涛
去年10月份油气井下作业中心与胜采和孤岛两家采油厂签订的“目标同向合作协议”,在试点合作期间,双方合作成效明显。对于两家开发单位来说,不仅作业费用和盈亏平衡点降低,作业占产、排队等动力等问题少了,产量也实现稳中有升。
2023年12月31日,油田下发《关于胜利油田油气井下作业中心与开发单位目标同向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推进开发单位与油气井下作业中心融合发展,促进双方目标同向、合作共赢。
《意见》明确,目标同向合作要聚焦油藏经营价值最大化,以提升油气主业发展质量效益和专业化支撑保障能力为目标。
“1+N”
具体来说,油气井下作业中心与开发单位按照“1+N”模式开展目标同向工作。其中,“1”是指区块整体承包,“N”是指多维度合作,包括优质优价、优速优价、高端特价、合作扶停等。
在此基础上,油田对作业施工质量指标、技术先导项目和标杆井等标杆示范进行考核激励。
“1+1>2”
作业开发目标同向旨在建立完善双方目标同向运行机制,促进“1+1>2”加合效应充分释放,促进双方目标同向、效益共享、合作共赢,推动油气井下作业中心打造技术先导型技术服务公司,助力油田高质量发展。
激励机制
为了支持双方深化合作,《意见》配套了统筹协调、一体化分析决策、市场化运行、考核激励四项机制,制定了《开发单位与油气井下作业中心目标同向合作协议模板》《作业开发目标同向财务结算核算办法》《作业开发目标同向一体化运行管理办法》和《作业开发目标同向绩效考核激励办法》等有关办法。
同时,《意见》还整理收集了试点单位的主要做法,为其他开发单位开展目标同向工作提供管理样板。
得益于目标同向运行机制的变革,解决体制上的矛盾,作业开发目标同向以油田整体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以目标同向管理机制为纽带,推动油气井下作业中心与开发单位深度融合发展,打造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发展共同体。(胜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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