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大队以志愿服务为载体传播文明交通“正能量”

2015-01-14 14:50:00    作者:王青青 王海波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垦利大队;志愿服务;载体;传播;文明交通;“正能量”
[提要]垦利大队积极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志愿劝导服务活动,广大志愿者在城区主要交通路口和拥堵路段协助民警开展文明劝导,对行人、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马路、乱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以“文明交通,躬身力行”的感染力和饱满的热情,传播文明交通、安全出行正能量。目前,共组织志愿者和社会群众510人,发放宣传材料51000份,提供劝导服务7200余人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大众网东营1月14日讯(记者 王青青 通讯员 王海波) 为积极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步伐,垦利大队以倡导“文明用车、安全行车、遵纪守法、文明礼让”的现代交通理念为主线,以“争做文明市民,创建文明城市”为主题,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志愿服务精神,积极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志愿劝导服务活动,广大志愿者在城区主要交通路口和拥堵路段协助民警开展文明劝导,对行人、非机动车随意横穿马路、乱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以“文明交通,躬身力行”的感染力和饱满的热情,传播文明交通、安全出行正能量。目前,共组织志愿者和社会群众510人,发放宣传材料51000份,提供劝导服务7200余人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一、开展文明交通劝导,倡树文明交通理念。通过组建文明交通劝导志愿者队伍,宣传普及交通安全法规知识,劝导人们有序乘车、安全行路、文明礼让。在实验小学、实验中学、县医院门口、银座商城、信誉楼附近等车流量较大、行人较多、比较繁华的路口,宣传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以及货车整治相关措施、成效,提高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引导车辆安全文明行驶、行人安全、不冲闯灯光信号、停车不越线、自行车不带人。 
    二、倡导“礼让斑马线”,培养文明行车良好习惯。在所有驾驶人中开展倡导“礼让斑马线”活动,号召机动车驾驶人在行至斑马线前要主动减速慢行,遇有行人通过斑马线时要停车让行,确认安全后再通过。志愿者在协助交警执勤过程中,对不礼让斑马线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对不遵守礼让规定的驾驶人进行口头教育或警告,让驾驶人养成文明行车的好习惯。同时,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市民对不礼让斑马线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在社会上形成礼让斑马线的良好风气。同时,开展志愿者护学行动。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到学校门前道路、护学岗和学生接送车辆候车点参与交通执勤,协助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上下学期间中小学生交通安全。 
    三、普及“四不四让”,摈弃交通陋习。大队重点围绕“四不四让”,即:不违反信号,不争道抢行,不乱停乱放,不随意变道;车辆让行人,转弯让直行,右转让左转,超车让对行,以中队为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劝导活动。各中队结合辖区实际,组织机关及企事业干部职工、学生、机动车驾驶人和社会志愿者,到重点街道、路口和繁华路段劝导不文明交通行为;开展文明交通体验,组织公交车、出租车“爱心车队”、私家车张贴文明交通标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通行法规,文明礼让,有序出行,通过自身实际行动,带动更多驾驶人体验交通文明。车让人,让出一份文明;人让车,让出一份安全;车让车,让出一份秩序;人让车,让出一份友爱的现代交通文明风尚逐渐成为所有机动车驾驶人一种出门上路的理念。 
    四、加强宣传报道,引领社会风尚。积极协调新闻单位,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大众传媒的作用,加大对文明交通志愿者服务集中行动的宣传力度。活动期间,大队主动邀请县电视台记者随警作战,对民警执法和宣传活动进行现场跟踪报道,集中展现公安交警和志愿者的精神风貌,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同时,通过开设专栏,播发公益广告和征集志愿者心得体会等形式,弘扬志愿服务精神,普及文明交通理念,宣传志愿者事迹,营造文明交通的浓厚氛围,引领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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