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涉酒危险驾驶--直属四大队刑事拘留三名涉嫌醉酒驾驶人员

2014-04-21 16:13:00    作者:王青青 王朋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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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直属四大队继续加大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365天”常态化治理。于2014年4月21日刑事拘留三名涉嫌危险驾驶罪人员。

  大众网东营4月21日讯 醉酒驾驶机动车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直属四大队继续加大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365天”常态化治理。于2014年4月21日刑事拘留三名涉嫌危险驾驶罪人员。

  案件一、2014年03月20日19时46分许,李龙龙(男,25岁,山东省沾化县富源街道办事处丰民三村192号,身份证号码:37232519890209441X)驾驶鲁M6U021号小型轿车沿港城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港城路与海滨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验,李龙龙酒精含量为186.59 /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件二、2014年04月07日20时07分许,陈培明(男,51岁,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东二路148号47号楼3单元401室,身份证号码:370502196308161654)驾驶鲁E2961A号小型轿车沿港城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港城路与海滨路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检验,陈陪明酒精含量为147.02 /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案件三、2014年4月1日20时35分许,王维东(男,43岁,山东省利津县陈庄镇新立村32号,身份证号码:370522197106261577)驾驶鲁EMT676号小型轿车沿海滨路由北向南行驶,行驶至港城路与海滨路路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查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验,王维东酒精含量为 106.41 /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2014年4月21日,李龙龙、陈培明、王维东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直属四大队依法刑事拘留。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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