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箭在弦上 政策落地可期

2013-07-02 10:49:00    作者:张兰   来源:金融时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寿险产品 费率市场化 理财产品 保险公司治理 寿险市场
[提要]停滞多年的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终于再次提上议程。据了解,为解决保险公司的利差损问题,从1999年至今,我国寿险业的预定利率一直设定为2.5%的上限,这也是大多数人身保险公司制定产品的最低保证利率。

  停滞多年的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终于再次提上议程。在日前举行的“2013陆家嘴论坛”上,中国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2.5%的寿险预定收益率已经持续了十几年,严重抑制了保险需求,不符合市场发展的需要,保监会下一步将重点研究推进寿险费率政策的改革问题,主要通过放开定价利率、管住准备金评估利率来激发行业发展的动力。

  寿险增长乏力受行业周期和外部经济周期叠加的影响,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动力明显不足。尤其是最近两年,保费增长仅为10%左右,与以往20%以上高增速形成了鲜明对比。

  “因此,我们要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激发行业发展的动力。”在项俊波看来,保险业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对人才、资本和技术的使用已经较为充分,前期改制上市、对外开放释放的活力逐渐减少,需要一个沉淀的过程以实现发展资源的积累和再开发。而改革中的重要一项,就是推进行业的市场化改革,通过再造体制、机制优势,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保险市场。

  据了解,为解决保险公司的利差损问题,从1999年至今,我国寿险业的预定利率一直设定为2.5%的上限,这也是大多数人身保险公司制定产品的最低保证利率。然而正是这样的“保护措施”,使得传统保险的产品定价明显偏高,销售基本停滞。目前,银行一年期定存的利率为3.0%,寿险产品的最低保证利率远低于一年期银行定存利率,也低于其他理财产品的利率,保险产品的竞争力也因此而相形见绌,直接导致保险市场尤其是寿险市场的增长乏力。

  政策落地可期

  按照惯例,监管层在出台有关行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前都会征求多方意见。今年3月,保监会曾小范围召开座谈会,讨论寿险费率改革方案。一位保险公司人士透露,此次改革的目标之一是放开现行2.5%的寿险预定利率。根据此前讨论的改革方案,寿险费率改革将分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主要面向传统人身保险产品和与特定资产挂钩的专项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可自行确定利率,其中对传统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如果设定在3.5%上的需要报保监会审批。

  “实际上,早在2010年7月,保监会就曾发布《关于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决定放开传统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但由于部分保险公司的强烈反对而未能施行。”一位保险专家告诉记者,预定利率从“批备”、“报备”再到“官订”,这曾是监管层对保险机构低效率的政策保护。然而随着低利率时代逐步远离,保险费率的僵化已成阻碍保险业发展的重要原因。寿险预定利率的上调,或将从根本上解除制约保险增长的约束。

  国泰君安分析师彭玉龙也认为,今年放开定价利率几成定局,对寿险发展来说或许是个机遇。一方面,传统险由于价格偏贵,销售基本停滞;另一方面,近两年投资收益率下降和银保新政导致寿险保费增速降至近10年底部,今年寿险形势仍不乐观。定价放开、刺激保险需求回升和产品创新是突破现有困境重要途径。

  监管态度明确

  尽管市场化的大方向毋庸置疑,但利率市场化也会带来相应的风险,这不仅是监管层高度关注的问题,也是保险企业最为担忧的焦点所在。

  保险专家告诉记者:“历史上日本、中国台湾和中国大陆在1999年前都因利率市场化出现过利差损。以日本为例,1976年放开定价利率后,虽在一段时间内刺激了需求,但因宏观经济快速衰退,保费增速下降,退保风险增加。但是,利差损毫无例外都产生于高利率时期,当前我国的利率不高,长期下行空间不大。此外,我国寿险增速已经持续低迷两年多,与当年日本放开利率时增速很高也完全不同。要说最值得关注的风险,我认为由于我国寿险业银保占比较大,而且恰逢投资收益率下降的阶段,因此退保风险较大。”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没有专门针对寿险费率市场化的配套监管措施进行详细阐述,但项俊波在“2013陆家嘴论坛”上的讲话也让市场对于监管层的态度有了清晰的认识。项俊波称:“市场化程度越高,金融的复杂性和脆弱性越强,对保险的监管要求也更高。未来我们监管部门要继续做好创新和改善监管,放开放活市场的事、管住管好该管的事,不断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一是管风险,推进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建设,进一步强化风险资本监管,增强资本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约束。二是管内控,细化保险公司治理和内控监管规则,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改进经营管理和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三是管市场行为,进一步完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相结合的有效方式,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更好地保护我们消费者的利益。”

王真真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