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区法院三年审理危险驾驶案件1000余件 呈逐年增长之势

2017-03-28 10:10:00 来源: 齐鲁晚报网 作者:

  

  2011年5月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竞驾、醉驾的行为规定为危险驾驶罪,从而建立了从刑事层面打击和遏制竞驾、醉驾的机制。日前,记者从东营区法院了解到,2014年-2016年三年间,该院共审理危险驾驶案件1029件1027人,呈逐年增长之势。

  除盗窃案件以外

  危险驾驶已成为犯罪数量最多的案件

  记者了解到,2014年至2016年三年,东营区法院共审理危险驾驶案件1029件1027人,其中2014年254件247人,2015年347件348人,2016年428件432人,平均每月审理28件,也就是说几乎每一天都有危险驾驶案件发生。危险驾驶案件已经成为除盗窃案件以外犯罪数量最多的案件。

  从犯罪人员情况看,被告人的性别以男性为主,女性犯危险驾驶罪的案件较少。近三年,该院共判处危险驾驶罪犯中男性1002人,占到全部罪犯的绝大多数;女性25人,占全部罪犯的不到3%。女性比男性外出应酬的机会和饮酒的人数少,且女性生性比较谨慎,因此醉酒驾驶的可能性要少许多。

  60%的危险驾驶犯罪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

  超出入罪标准的一倍以上

  2014年3月17日晚,被告人王某在酒后驾驶一辆小型汽车,沿西四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一大型商场南侧后停车。由于王某酒喝得太多,竟然连回家的路都不记得了,这可急坏了王某。这时,他发现路边有位执勤交警,回家心切的王某便驾车驶向民警,然后下车走向这位交警问起了路。民警发现王某满身酒气,遂问其是否喝了酒,王某承认自己喝酒了。民警带王某去医院进行检测,经检验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5.27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原来,王某当晚与朋友一块吃饭,期间喝了不少酒,结果导致自己“醉”行败露,后王某被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

  法官表示,从酒精含量情况看,危险驾驶案件的立案标准是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东营区法院审结的触犯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相对较高,60%的罪犯血液中酒精含量超出入罪标准的一倍以上,还有相当一部分罪犯的酒精浓度大于200mg/100ml。根据量刑规则,酒精浓度越高,对公共安全的危害也就越大,所判处的刑罚也会越高。

  据统计,危险驾驶案件发生在19时至24时的案件共计639件,占全部案件的六成多,发生在12至14时的案件为284件。从数据可以看出,危险驾驶案件受饮酒习惯的影响较大,一般来说,晚餐饮酒的人比午餐和早餐的人要多,所以夜间发生醉酒驾驶的情况也最多。此外,夏季饮酒的人比冬季饮酒的人数要多。

 

  部分驾驶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且存侥幸心理

  法官表示,涉案醉驾人员普遍法律意识淡薄,一部分驾驶人员主观认为醉酒驾驶仅是针对汽车、货车等,并不知道同样适用于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另外,对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mg/100ml作为行政处罚和构罪标准的临界点不清楚,主观上对喝红酒、白酒、啤酒多少量就能达到酒精含量80mg/100ml没有具体化的认识。同时,对醉酒驾驶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的法定刑不够了解。

  此外,在酒桌上经常出现极力劝酒、过量饮酒等陋习现象。一些驾驶员开车赴宴,自制力差,拉不开面子,为显示自己豪爽、义气,酒后驾车,将交通安全置于脑后。一些驾驶员自以为酒量高,车技高,觉得自己就是喝了酒,也能把车开到目的地,遇上突发的事情时,也能从容应对和处理。一些醉驾者虽然知道饮酒驾车的法律后果,但他们总认为自己不会那么巧被查到,于是借酒壮胆开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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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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