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商贸城商户水费每方多收1元还收200押金 商户很无奈

2017-03-28 17:22:00 来源: 东营网 作者:

  “我们商贸城的都快吃不起水了。不光收押金,还多收1块钱,不交就拆水表。”3月28日,商贸城商户向本报反映。

  记者在商贸城就此事的采访中看到,一商户提供的由山东金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具的《限期缴费通知单》中显示: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的水费为114元,逾期不交将做暂时停水处理,缴费后经物业公司同意可恢复用水。

  该商户告诉记者,商贸城新更换了物业服务公司,将水费由原来的4.7元/方升到5.7元/方,比物价局规定高出1元。若不交水费物业就给拆掉水表停止用水,有些商户的水表被拆后只能从别处带水使用。同时,物业还收取每户200元的水费押金,商户对此都表示不满。在现场记者看到,一个14路的水管分流设备上只安有5个水表,其余水表已不见踪影,且分流管线被切断。

  记者电话联系了为商贸城提供物业服务的山东金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商贸城的水费由物业公司代收,前期存在按照5.7元/方收取的现象,现在已改为按4.7元/方收取。但是商贸城管道老化,跑冒滴漏现象严重,自来水公司每月向物业公司收取的整个商贸城的水费,跟物业公司按照4.7元/方收取的业主的水费之间大约有2-3万元/月的差距。认为物业公司不能单方承担中间的损失,需由业主跟物业共同承担。同时,物业公司也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公示。至于收取的200元押金,物业公司解释称为避免商铺更换业主,用水后不交水费带来的损失而收取。

  针对此类问题,记者咨询了东营区物价局,工作人员表示物业公司应按照4.7元/方的非居民用水标准向商户收取水费。至于管道老化出现的跑冒滴漏收取费用弥补损失这方面没有相关文件规定,需要同商户商议,经大部分商户同意后才可实行。至于收取的200元水费押金,按照2008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东营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任何名目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押金、保证金。”显然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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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玉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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