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信息进行登记

2017-05-22 14:27:00 来源: 大众网东营频道 作者: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文件精神,自5月17日起,对1978年以来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信息登记。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人员范围

  1978年以来所有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1978—1998年冬季退役转业志愿兵;

  (二)1999—2015年冬季退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转业士官;

  (三)1999—2015年冬季退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初级士官;

  (四)1978—2015年冬季退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义务兵。

  二、登记时间

  2017年5月17日至5月26日(节假日不休)上午8:30—11:30,下午14:00—18:00。

  三、登记地点

  (一)市直各部门、单位负责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含下属企事业单位)以及本部门所调度管理的行业系统企业、原属破产企业和经本单位主持破产的企业退役士兵的信息登记工作。

  1、对安置后正常在岗、退休的退役士兵直接到现接收安置单位进行登记;

  2、原接收安置单位破产的退役士兵,有主管部门的,到现主管部门登记;没有主管部门的,到主持破产的主管部门登记;

  3、报到后未上岗的退役士兵到接收安置单位进行登记;

  4、退役士兵无接收工作单位且无主管部门的,到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政策落实专班办公室登记。登记地点:东营市民政局办公楼一楼101室(东三路与辽河路交叉口)。

  (二)东营军分区、石油大学、济军综合训练基地、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区管委会的退役士兵到本单位登记。

  (三)胜利石油管理局(含油田改制企业)退役士兵到所属二级单位登记。

  (四)中央、省属驻东营单位退役士兵到各自单位登记。

  四、登记所需材料

  退役士兵本人需携带以下证件材料到所在部门、单位登记。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户口簿原件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无户口簿人员需提供公安部门户籍证明1份);

  (三)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伍证丢失的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的《士兵/士官退出现役登记表》复印件)。

  (四)因原安置单位破产改制等原因失业的,需同时提供劳动关系解除证明。

  上述材料原件由所在部门、单位查验后归还本人,复印件留存归档。

  各县区退役士兵登记时间、地点、所需材料按照各县区要求执行。

  咨询电话:山东省民政厅:0531-68988307

  东营市民政局:0546-8333308

  0546-8333706

  0546-8332828

  东营区民政局:0546-8256190

  河口区民政局:0546-3659705

  垦利区民政局:0546-2582531

  广饶县民政局:0546-6456207

  利津县民政局:0546-5681873

  东营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政策落实专班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东营站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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