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崔宏海被判有期徒刑八年

2018-11-22 16:21:00 来源: 东营检察 作者:

  大众网东营11月22日讯  11月8日,由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利津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崔宏海(副处级)涉嫌贪污、受贿一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崔宏海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本案是东营市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首起职务犯罪案件,由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指定利津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崔宏海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在宣判后当庭表示,真诚认罪、悔罪,接受法院判决,不上诉,认真接受改造。

  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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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瑞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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