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饮酒后开车致乘车人受伤 乘车人也要担责

2019-06-03 18:48:00 来源: 大众网东营·海报新闻 作者: 张小倩 王飞虎

  大众网·海报新闻东营6月3日讯(记者 张小倩 通讯员 王飞虎)近日,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酒后驾车发生事故,致乘车人受伤引发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

  经查,2019年某日,刘某与张某等人在东营某酒馆吃晚饭,众人都喝了酒,饭后刘某开车搭乘张某等人回家,途中因会车时操作不当发生事故,致使张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系刘某一人的过错导致,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等其他乘车人不承担责任。为此,张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某赔偿全部损失2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根据法律规定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与刘某一起饮酒后,明知刘某酒后驾驶车辆,在乘车极具风险的情况下,既未劝阻,更未拒乘,对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放任态度,故张某存在重大过错。结合刘某驾车是友人同行,并未谋利的实际情况,适当减轻刘某的民事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刘某承担张某损失的80%赔偿责任,张某自身承担20%的民事责任。

  以案释法:交通事故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交通事故责任虽认定乘坐人无责,但乘坐人和侵权者一起饮酒后,明知酒后驾驶车辆有危险,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乘坐人损害,适用过失相抵原则,相应减轻责任人的责任。所以,酒后驾车害人害己,我们要从自身做起不能酒后驾车,也要劝阻他人酒后驾车。

初审编辑:向玲

责任编辑:鲍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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