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须知】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即将开始!

2019-09-30 14:53:00 来源: 东营网 作者:

  注意啦!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征缴即将开始

  符合参保条件的各位盆友

  别忘记办理哦~~~

  职责划分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相关部署,自2019年4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城乡居民新增、变更、迁移参保登记仍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

  参保范围

  1.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2.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在校学生;

  3.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筹资标准

  在校学生(含高校学生)个人缴纳210元;其他居民个人缴纳310元。

  具有本市户籍的贫困人口〔含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70周岁及以上居民、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个人缴费部分仍按原政策规定渠道列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区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补贴。

  征缴期限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集中缴费期为2019年10月1日至2019年12月25日,其中在校学生(含高校学生)推迟至2019年11月1日起缴费。

  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享受政府补贴;超过规定时间缴费的,除缴纳个人应缴纳部分外,还应承担原由政府补贴的资金。

  缴费方式

  1.关注“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注册办理缴费;

  2.登陆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选择自然人注册缴费;

  详情可登陆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网页(http://shandong.chinatax.gov.cn/col/col43/index.html)查询。

  来源:东营日报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丰丽莎

相关新闻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