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认定规定出炉 购销差价超过35%的一律依法查处

2020-01-30 19:26:0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王艺霏

  大众网·海报新闻东营1月30日讯(记者 王艺霏)为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市场价格监管,保障群众利益,1月29日,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8号),对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进行明确认定。

  规定自即日起至疫情解除前,对山东省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上述商品购销差价超过35%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疫情防控期间的价格违法行为,均可依据本通知规定处理。

  疫情当前,东营市市场监管局告诫各相关企业及经营业户要严格按照通知规定进行价格自律,实行明码标价,杜绝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为打赢东营市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应有的贡献。

初审编辑:向玲

责任编辑:丰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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