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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东营3月13日讯(记者 唐梦琳)3月13日,东营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葆春针对11日印发的《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形势下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进行深入解读,介绍了含金量高、操作性强的七个方面二十二条政策措施。
三个精准 全面“保”企业复工复产
精准保障企业用工。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达产。对春节期间复工复产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对2月10日后一个月内复工复产新吸纳就业的,按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吸纳就业补贴。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2月4日后到期的,可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精准服务企业招聘。持续开展“企业用工精准对接”专项行动,成立企业用工服务队,加大线上招聘力度,推行视频招聘、远程面试、网上签约。对为东营市企业招聘职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按规定享受职业介绍补贴政策。
精准组织劳动者返岗。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因地制宜开展企业员工、农民工等返程群体的客运包车和定制化运输等“点对点”“家到厂”服务, 用工企业和市外员工按规定享受包车费用、客运汽车和铁路列车车票费用补贴。对科技人才返岗以及企业新引进的科技人才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
三个减轻 着力“降”企业负担
减轻社保负担。自2020年2月起,对大型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减轻稳岗负担。降低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门槛,支持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再延长1年。
减轻残保金、住房公积金负担。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暂免征收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企业残保金。对因疫情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
四个促进 提供稳就业支持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向有意愿到东营市就业的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16-24周岁未就业或失业青年提供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就业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用人单位可为见习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或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促进农民工就业。对劳务合作社、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可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服务。整合农民工实名制、专用账户、银行代发等关键制度,实现政府部门、建设单位、银行全程实时联动监管,依法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对2020年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
促进其他群体就业。稳妥做好过剩产能和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过程中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健全面向退伍军人的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支持残疾人多渠道就业。全面保障妇女就业权益。
三个创新 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
创新培训模式。疫情防控期间,新吸纳就业重点群体和贫困劳动力就业(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且缴纳社保)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每新吸纳就业1人按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培训补贴。支持面向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6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
创新培训载体。统筹整合优质资源,建设“没有围墙”、开放办学的工匠学院。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引导劳动者灵活安排时间参加线上培训,2020年6月30日前,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线上培训并考核合格的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2020年6月30日前,对承担任务的线上培训平台,按规定向线上平台支付培训补贴。
创新培训机制。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全部向具有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实行登记备案制管理。健全职业技能培训评价机制,实行培训人员实名制管理,建立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在规模以上企业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
稳步“提” 提高扶持创业带动就业水平
提升创业平台。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实施东营乡创计划,支持建设农民工返乡创业基地(园区),鼓励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场所,按照孵化成功项目数给予创业平台补贴。2020年打造集创业项目交易、创业投资融资、创业成果转化于一体的创业示范平台3家以上。
支持创业融资。加大返乡入乡创业企业金融支持,东营银行、东营农商行县域吸收存款优先用于支持返乡入乡创业。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可申请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2020年,全市新增发创业担保贷款6亿元。
优化创业环境。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一次办好”、流程再造等改革,落实“环境打造”重点任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支持更多劳动者创新创业。定期举办承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在全社会营造支持大众创业浓厚氛围。
聚力“防” 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
加强失业监测预警。加强“四上企业”、重大项目和中美经贸摩擦等涉及企业用工监测。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时段就业监测,结合失业动态监测数据,及时发布失业预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稳妥处置失业风险。完善规模性失业风险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措施,支持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设立就业风险储备金。建立健全就业岗位信息轨迹发布制度。规范企业裁员行为,防止出现大规模裁员。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对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三个强化 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稳就业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加大政策协同力度,积极克服就业工作面临的困难,确保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加快落地落实。开展政府就业工作专项考核,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就业指标权重。
强化资金保障。在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就业相关资金,为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提供资金支撑。充分发挥就业类资金余缺调剂作用,将就业补助资金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统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强化公共服务。打造“互联网+”就业服务新模式,加快推进就业服务全程信息化,建设智慧服务大厅,推行智能化认证、电子化签章、不见面服务,提供全程网办、全市通办的便捷高效公共就业服务。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深入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推动政策落实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提高企业和群众的政策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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