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丰丽莎
4月28日上午,东营市检察机关办理的张大伟等2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由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进行二审公开宣判。二审法院依法采纳检察意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西超出庭履行职务,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廖伟忠担任审判长。
检察机关指控:
2016年10月份张大伟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以来,多次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共实施各类犯罪活动29起,其中寻衅滋事犯罪6起,敲诈勒索犯罪21起,故意伤害犯罪1起,诈骗犯罪1起,在利津县刁口海域称霸一方,形成重大影响和非法控制,极大地挤压了山东滨州、河北黄骅等周边地区渔民的生产作业空间,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社会危害性极大。
该案由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挂牌督办,是东营市办理的首起海洋领域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1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上述事实,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五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张大伟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三项罪名,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新国、周新卫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18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一审宣判后,张大伟等12人不服,提出上诉。
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丁西超带头主办该案,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提出检察意见,张大伟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周新国、周新卫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者,周振洲、周玉廷、马俊男为骨干成员,陈占华、葛大华、赵文成、张小龙、冯月皎、刘焕卫为积极参加者,其他9人为一般参加者,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应当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经审理全部予以采纳。该案的成功办理,对东营及周边海洋领域违法犯罪形成了有力震慑,曾经被“海霸”们非法控制的丰饶海域又重新成为广大渔民安全生产的海上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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