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基金使用问题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的公告

2020-05-13 14:17:25 来源: 东营政府网 作者:

  东营市各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第三方承办机构,东营市广大参保人:为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能,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第三方承办机构自律建设,发挥其自我规范、自我约束作用,切实保障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经研究决定,在东营市范围内开展医保基金使用问题自查自纠专项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查内容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由市、县两级医保部门组织三类机构分别进行。

  (一)定点医药机构。组织定点医药机构对执行医保政策、履行医保服务协议、疫情防控期间医保基金合法合规合理使用等情况进行自查。定点医疗机构具体包括:挂床住院、串换项目、重复收费、多计虚计费用、超标准收费、超诊疗范围收费、医用耗材超比例加价、进销存数量不符、医嘱与收费明细不相符、超适应症范围用药、超总额支出销账、拖欠药耗货款等。定点零售药店具体包括:聚敛盗刷医保卡、串换药品、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记账服务、诱导参保人员购买化妆品、生活用品等。

  (二)医保经办机构。组织医保经办机构对医保基金内控管理、结算系统参数设置、总额控制指标确定、医疗费用结算、智能监控审核、基金稽查审核等工作执行情况进行自查。涉及与相关部门经办业务、基金账务和信息系统移交等职责界限的,要通过开展内部审计,摸清工作底数,列明移交清单,明确责任边界。

  (三)第三方承办机构。组织第三方承办机构依照医保承办合同,对提供的医保承办服务进行全面自查。承办大病保险等业务的商业保险公司,主要对医药费用审核、支付结算、资金安全、信息系统建设、服务效率等情况进行自查。承办智能监控等系统建设业务的信息技术公司,主要对硬件配置、系统搭建、规则完善、运营维护、开发进度等进行自查。

  二、自查方式自查自纠专项行动按照全面排查、数据筛查、重点检查三种方式进行。三类机构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该建章立制的要建章立制;该进行内部教育培训的要教育培训;该退回医保基金的要退回医保基金。

  (一)全面排查。三类机构要分别对照自查内容,对本机构医疗行为、经办服务行为和履约行为进行全面梳理,逐一排查,发现一处,整改一处,不留死角。

  (二)数据筛查。利用大数据筛查、智能监控、绩效评价等信息系统工具,对有关费用数据、参数设置、款项支(拨)付等进行数据筛查,精准发现疑点问题,提高自查工作精准性。

  (三)重点自查。按照机构各自工作实际,重点对日常工作中暴露的短板和弱项,进行重点自查。定点医疗机构重点对医药服务价格执行情况、药款还款情况、超总额支出销账情况进行自查;医保经办机构重点对账务制度、医保待遇、费用结算等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第三方承办机构重点对系统规则精准性、医保费用合规性、运营管理程序和财务管理规范性以及销售管理合法性等进行自查。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类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自纠专项行动,自查自纠情况将与三类机构的监督检查、年度考核、医保基金支付结算等相关联。各级医保部门将对有关机构自查自纠方案制定、活动步骤、推进进度、工作成果等进行督导,适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切实提高自查自纠工作效果。对重视程度不高、推进力度不够、自查效果欠佳的机构,要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其迅速整改。对拒绝、敷衍以及效果不明显的,自查自纠专项行动结束后,要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鼓励自查整改。对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退(追)回资金、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机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自查后经组织抽查检查,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依法依规依约从重处理。

  (三)把握工作节奏。6月24日前,三类机构对自查自纠开展情况(包括自查出来的问题、退回的医保基金情况、整改的措施等)进行总结,按照协议管理事权、隶属关系和委托关系,分别报市、县(开发区)医保部门。

  (四)畅通举报渠道。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参保人,对三类机构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请及时向市县医保部门举报。对经查实的线索问题,医保部门将依据《东营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给予符合条件的举报人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市医疗保障局举报电话:6378792。东营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5月13日

  来源:东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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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丰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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