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推乡村振兴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东营发布两个相关文件

2020-09-25 17:28:26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李乃馨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乃馨 东营报道

  25日上午,东营市农业农村局召开了解读《关于大力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开展家庭农场培育行动的实施意见》的新闻发布会。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前进方向和必由之路。东营各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加强服务指导,精心谋划推进。2020年8月19日,由东营市委农办、东营市农业农村局、东营市发改委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大力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合作社行动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2020年9月4日由东营市委农办、东营市农业农村局、东营市发改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家庭农场培育行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家庭农场行动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截至2019年底,东营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分别达到了2471家、2018家,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中的发挥了重要作用。

  《合作社行动意见》共七部分,二十二条。第一部分,明确发展目标。确定的主要目标是,到2022年,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基本实现全覆盖,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达到300家以上,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大幅提高,发展质量、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显著提升。第二部分,规范运行管理。提出了完善运行机制、规范财务管理、合理分配收益等三项工作措施,引导农民合作社依法健全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规范内部管理,保障成员合法权益,建立起良好的内部积累和风险保障机制,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的内在活力。第三部分,开展示范引领。一要开展质量提升整县试点,培育1-2个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县域样板。二要开展示范社创建,持续开展国家省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三要开展党支部领办,引导村党组织领办土地股份、服务(劳务)型和生产经营型等形式的合作社,带动群众收入显著提高。第四部分,强化监督管理。严格登记监管,对于存在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的合作社,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建立“空壳社”清理常态化机制,建立台账,精准施策,不搞一刀切。第五部分,引导做强做大。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登记,打造金字招牌农产品品牌和黄河口农品名片,鼓励合作社健全利益联结,强化服务功能,开展合作与联合,延伸产业链条,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乡村建设。第六部分,加大政策支持。提出了加大财政项目扶持、优化金融保险服务、抓好用地用电保障、强化人才智力支撑等四个方面的支持合作社规范提升政策。第七部分,加强指导服务。建立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健全服务队伍体系,创新服务手段,充分利用“互联网+”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积极协调社会力量支持农民合作社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家庭农场行动意见》共三部分,二十一条。第一部分,明确发展目标任务。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的思路,把长期稳定务农的小农户培育成产业特色鲜明、经营规模适度、运作管理规范、总体效益明显、示范性强的家庭农场。到2022年,支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得到巩固提升,总量达到3000家以上。第二部分,细化培育推进措施。从实施创建登记推动行动、实施规范提升促进行动、实施示范典型引领行动、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四大方面来发力,具体包括合理确定经营规模、鼓励各类人才创办家庭农场、大力培育示范家庭农场、开展经营者系统化培训、强化财政税收项目支持等18条培育发展措施。第三部分,压实工作责任。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注重宣传引导等三个方面督导各级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攻坚克难、敢于创新,引导东营市家庭农场质和量双提升,保证家庭农场培育行动有效开展。

  下一步,东营市委农办、东营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将认真落实好两个文件,努力推动东营市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丰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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