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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减少交通事故发生,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交通安全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近日,东营市制定了《东营市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此《办法》适用于市内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与奖励。其中,奖励将由东营市各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兑现。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根据《办法》,举报以下十一类道路违法行为将给予奖励:(一)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50元,经查证属实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100元;(二)举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奖励50元;(三)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的奖励100元;(四)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奖励100元;(五)举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的奖励20元;(六)举报货运车辆“百吨王”超过核定载质量100%的奖励100元;(七)举报危化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的奖励20元;(八)举报驾驶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上路行驶的奖励100元;(九)举报非法安装警灯警报器的奖励100元;(十)举报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闯红灯违法行为的奖励20元;(十一)举报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或为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有价值线索的奖励1000元。
据介绍,举报人可以通过“东营交警”微信公众号车辆违法举报模块、122报警电话等方式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值得注意的是,举报人要实名举报,举报时要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同时,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关线索和证据资料,应该能够清晰、准确反映车辆类型、车牌号码、外观特征、违法行为时间、地点、违法事实等。视频记录应当叠加发现的时间,能够清晰辨别违法行为过程,包括场景、机动车辆全景及号牌等。
对多人举报同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只奖励最先举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人;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举报第一署名人领取;举报人举报同一机动车或驾驶人同时存在符合奖励情形的多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可按照本办法逐项予以奖励,同一举报人奖励最高累计限定金额不超过1000元。
另据了解,举报采取自愿原则。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举报人不得在驾驶车辆时手工操作拍摄举报照片或录像视频,严禁举报人采取危险方法或不正当手段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或者依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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