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年检 东营多家社会组织被处罚

2021-03-24 20:39:48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张雪雯

  大众网·海报新闻见习记者 张雪雯 东营报道

  近日,东营市民政局发布通报,经查,东营市黄河口志愿者服务中心等多家社会组织、团体,未按要求参加社会组织年报,也未接受检查进行整改被行政处罚。

  据通报,东营市黄河口志愿者服务中心、东营市黄河口戏曲艺术团、东营市红星365志愿服务中心、东营市艺海少儿艺术团、东营市黄河三角洲心理服务中心、东营市胜利国际经济管理教育培训中心未参加2019年度检查,被处以警告处罚,并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东营恒科创业实训中心、东营圣博文化传播中心、东营市民之梦艺术团、东营市创元井眼轨迹控制技术研发中心、东营市鲁信信用服务中心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检,依据相关管理处罚规定,被依法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胜利石油管理局归侨侨眷联谊会暨台胞台属联谊会、东营市担保行业协会、东营市服务外包协会、东营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协会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检,市民政局拟对上述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东营市民政局提示,对社会组织进行年度检查是登记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是登记管理机关考察和评价社会组织运行状况的重要手段,是维护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秩序的重要措施。依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组织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如社会组织不按规定接受或者拒不接受年度检查,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社会组织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积极发挥应有的作用。

初审编辑:赵静

责任编辑:鲍梓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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