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打造“全链条” 涉外商事纠纷联合调解机制

2021-12-07 17:21:0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张力雯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张力雯 通讯员 张振岭 东营报道

  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错综复杂,世界经济艰难复苏,全球治理体系正在经历前所未有的深刻变革和调整,企业面临的困难和纠纷日益增多。调查显示,疫情后,51%的企业遭遇货款纠纷;50%的企业遇到产品质量纠纷;45%的企业遇到运输纠纷;42%的企业遇到交货延期或数量不足的纠纷。通过诉讼、仲裁解决涉外商事纠纷,面临法律环境差异、程序复杂、时间成本高等问题,企业迫切需要高效、灵活、便捷的纠纷解决方案。作为一种非对抗性的争议解决方式,调解更加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不囿于法律规定,高度体现了以当事人为核心的纠纷化解思路,具有不伤和气、有助于维系商业合作关系的独特优势。

  今年以来,为更好适应国际贸易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切实解决企业面临的涉外纠纷难题,东营市探索建立涉外商事纠纷调解机制,打造“全链条”涉外商事法律服务体系。由东营市贸促会牵头,与东营市法院、市司法局、市仲裁办深度交流合作,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涉外商事联合调解机制,成立东营市涉外商事调解中心,同时积极争取中国贸促会支持,设立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东营调解中心,统筹法律服务资源、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妥善解决贸易纠纷,有效维护企业海外市场合法权益。10月20日,两个中心正式挂牌成立,已被市中级法院列入人民调解平台,目前已转来诉前调解涉外商事案件2件,涉及合同金额2.2亿人民币,正在受理阶段。

  打造五个机制,实现规范运作。建立案件分流机制。建立委托调解、案件分流机制,法院、司法局、仲裁委将其受理的适合调解的涉外商事案件先行调解,节约司法和仲裁资源,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倡导调解优先机制。加强商协会、行业协会、从事涉外业务企业的互助合作,向企业介绍商事调解程序、特点及优势,引导企业优先采用调解方式解决涉外商事争议;建立协议执行机制。各级人民法院合作协助当事人对达成和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且确认后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确认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仲裁机构依据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内容作出裁决书;公证机构为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作出执行公证书;建立交流学习机制。学习借鉴国内外在调解方面的有益经验,加强对涉外商事调解自身特点和规律的研究,与国内其他省市建立互访、交流机制,共同举办调解论坛、研讨会等活动,加强涉外商事调解宣传、培训、理论和实务研究等方面合作,不断丰富和完善纠纷调解制度;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推动建设专、兼职调解员、法学专家、行业专家队伍。东营市贸促会依托中国贸促会贸法通服务平台,发挥国家和省贸促会(国际商会)调解中心与市人民调解中心资源优势,加强与国内外涉外商事调解机构联网合作。

  搭建三个平台,助推工作开展。加强调解机构建设。成立东营市涉外商事调解中心,同时加挂“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东营调解中心”牌子,设在东营市贸促会(东营国际商会)。成立东营涉外纠纷商事调解委员会,设在东营市司法局人民调解中心;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推广使用在线调解系统,及时掌握案件办理情况,实现机制内系统数据共享以及与国内外合作单位办案系统对接,形成调解员、调解机构、调解案件数据全收录的综合涉外商事调解大数据平台,提升调解中心的办案信息化水平和工作效率;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夯实理论基础,提升实务能力。严格执行《调解员行为考察规定》,落实调解员中立、公证、独立和尽职、尽责、勤勉标准,充分保证调解的高效合理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严格执行调解员聘任、解聘规定,逐步建立完善调解员退出机制和等级管理制度,实行“以案取酬”,提倡“以服务时长取酬”。

  建立五项制度,确保调解实效。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工作计划,交流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分析当前矛盾特点,会诊重大疑难纠纷;建立电子台帐制度。制订统一格式的涉外商事纠纷调解移送函、回复函和终止告知书,使用统一的涉外商事纠纷调解登记簿、调解卷宗和统计报表;建立回访制度。对已调解结案的纠纷,特别是较复杂的或有可能出现反复的纠纷进行回访、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协议履行情况;建立归档制度。制定档案管理制度,设置档案室和档案管理专岗,规范档案移交、存储、借阅等流程。调解程序结束后,案卷材料归档,及时移交存档;建立宣传制度。大力宣传争议调解优势,推介联合调解机制,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低、对抗性较弱、利于修复关系的非诉讼调解方式解决涉外商事纠纷。

初审编辑:赵静

责任编辑:马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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