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东营中院发布十条措施

2021-12-24 16:30:3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封富璘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封富璘 东营报道

  12月24日,东营中院召开服务保障黄河三角洲自然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和金融生态建设新闻发布会。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洪武向社会公开发布《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服务保障金融生态建设的十条措施》。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有关单位领导和新闻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服务保障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1.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依法支持黄河口国家公园建设,推进黄河口生态保护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对涉及黄河口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案件集中管辖。加强对生态湿地保护巡回法庭工作指导,不定期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审理,提高涉环境资源保护案件办理质效。

  2.完善集中审理机制。实现环境资源审判全覆盖,各县区法院按级别管辖涉环境资源一审案件,中院集中审理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涉及环境保护的二审案件及一审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实行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

  3.建立环境司法修复机制。增设两处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增加判决结果的生态要素和可执行性,更多采用植树造林、补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形式履行修复义务。加强执行回访,促进修复后管理,确保修复效果。

  4.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审判机制。认真落实政府及其指定部门或机构提起生态损害赔偿诉讼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机制,加大司法确认力度。对经司法确认后,赔偿义务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的,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5.建立执法司法“直通车”制度。加强司法与执法对接,建设专门诉讼服务平台,完善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对侵占、毁坏黄河水工程及堤防等违法行为,黄河河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对相对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由河务部门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建立“四长协作联动,共护绿水青山”工作机制,合力打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行为。

  6.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共同设立“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定期开展生物多样性专题调研,依法制裁各类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黄河三角洲“候鸟国际机场”的重要生态系统和黄河三角洲特有生态物种。

  7.严厉打击倾倒危废等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对于行为人明知其排放、倾倒、处置的污染物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仍实施环境污染行为放任其危害公共安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以污染环境罪论处明显不足以罚当其罪的,按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量刑,依法从重从严惩处。

  8.完善环保禁止令制度。在诉前或诉中依申请及时作出环保禁止令,积极采取先予执行、行为保全等措施,依法制止黄河流域尤其是三角洲生态保护湿地范围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9.完善案件回访制度。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结案后,法官不定期进行实地回访,了解污染场地污染物的清理与生态植被恢复情况,掌握污染企业的设备改造和升级使用情况,防止再次偷排乱放、继续污染环境。

  10.加强法治宣传。充分运用网络媒体和报刊平台的宣传作用,定期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发挥司法威慑教育引导功能,宣传环境保护理念,提升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初审编辑:赵静

责任编辑:马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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