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海关减免税政策解读

2022-03-08 15:45:04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崔梦圆

  大众网·海报新闻见习记者 崔梦圆 东营报道

  “十四五”海关减免税政策有何利好?与“十三五”政策相比有何变化?为了让企业及相关单位更加充分了解政策变化,近日,东营海关了对“十四五”海关减免税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免税进口商品实行清单管理。商品清单详见《“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一批)》(财关税【2021】44号)。

  高等学校清单详见《“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实施专科及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校、异地办学机构名单(第一批)》。

  内资鼓励项目

  项目内容符合国家鼓励政策的企业,即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颁布的,目录分为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目前,内资鼓励项目适用的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

  设备自用(在鼓励范围内使用),且进口设备不属于相应的不予免税目录。既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也不属于《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

  投资主管部门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符合以上条件的内资投资鼓励项目进口设备减免关税。

  外资鼓励项目

  投资项目属于《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

  进口商品不属于《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且不属于《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

  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前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和配套件、备件。

  相关主管部门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符合以上条件的内资投资鼓励项目进口设备减免关税。

  种子种源

  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进口。

  属于《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范围。

  进口单位无需在货物申报前办理减免税手续,直接向申报地海关办理进口申报,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照章征收关税。

  进口放行后,海关不再按特定减免税货物进行后续监管。

  重大技术装备

  为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1年版)》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

  应满足以下三点:企业及核电项目业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等部门评审认定;所生产的装备或产品在《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规定范围内;为生产上述装备或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在《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规定范围内。

初审编辑:赵静

责任编辑:马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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