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东营又要发消费券啦,一起来看看吧!

2022-06-03 10:59:0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唐梦琳

  为推动东营市家电消费市场回暖向好发展,促进家电消费升级,扎实推动“2022惠享东营消费年”系列活动开展,东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联合制定了《东营市家电消费券发放活动方案》。本政策措施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本省居民在东营市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四类商品均可享受政策。

  一、参与范围

  (一)家电销售企业。在东营市注册的实体店及纳入监测范围的网上店铺,按照“自愿报名、优惠公开”的方式,自主向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名并提交营业执照、诚信经营协议书,对价格、服务等做出公开承诺。承诺书内容为:“我店承诺严格按照活动规则要求售卖家电,交易真实有效,家电销售价格不高于5月27日实际售价,对‘以旧换新’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的持券消费者出具《旧机接收单》、《旧机回收单》,对持消费券购买家电的个人消费者再给予一定价格优惠,对活动期间购买家电的消费者在消费券抵减时给予同等待遇,自愿承担因审核消费者信息不严而导致的损失,如发生违规操作套取活动资金的情况,自愿承担法律责任。”商家报名日期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4日中午12:00,逾期不再受理。各县区、开发区及时将经审核的报名商家名单汇总至银联“云闪付APP”公布。

  (二)领券主体。在东营市内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四类商品的本省居民。

  (三)核销主体。在各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名参加活动且入驻银联商务的家电销售商家。

  二、消费券发放及使用

  (一)发放时间

  家电消费券分两期投放。第一期投放时间为2022年6月9日上午10:00,第二期投放时间为2022年6月20日上午10:00。

  (二)发放标准及资金来源

  1、对在市内购置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四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发放3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发放5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发放600元消费券。

  2、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以上四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回收方协商确定。

  3、对在广饶县、利津县门店购买以上四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

  4、资金筹措。资金总额666万元。消费券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50%,剩余资金按照市县2:8的比例分担。

  (三)消费券领取

  家电消费券以电子券形式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分两期投放,个人消费者提前通过手机下载登录“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东营家电消费券,或通过云闪付APP搜索“东营家电消费券”,进入小程序后,按照要求实名注册认证后限时领取家电消费券。在消费券投放时点先到先得,领完为止。“家电消费券”包括:(1)可在全市范围内使用的300元券、500元券、600元券;(2)可在全市范围内使用的“以旧换新消费券”100元券;(3)仅限在广饶县、利津县使用的促进农村消费的“家电消费券”100元券。每一轮发放周期,每个用户每种券只能领取1张。消费券领取成功后,自动进入个人“云闪付APP”券包。

  (四)消费券使用规则

  1、持券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商家购买家电时,按消费券发放标准等额抵减现金,并填报个人基本信息、送货地址等,向商家提交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2、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参与违法活动。

  3、第一批消费券须于2022年6月19日前使用,第二批消费券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使用,逾期自动失效。

  4、消费券核销由商家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家电销售发票。发票上的公章名称要与销售商家一致,发票日期需在活动期间内,早于或晚于活动期间无效;发票购买方名称与持券消费者身份信息一致。

  (2)持券消费者个人基本信息、送货地址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家电“以旧换新”的,需提供《旧机回收单》、《旧机接收单》。

  以上材料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提报。县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于2022年8月31日前报市商务局进行资金清算。

初审编辑:唐梦琳

责任编辑:马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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