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东营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出台

2022-09-23 18:57:01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陈子昊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陈子昊 东营报道

  9月23日,东营市召开《东营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整体制定情况以及《办法》的宣传贯彻情况新闻发布会。东营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韩辉,东营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副局长贾相学出席发布会介绍了相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介绍,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保障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东营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组织专业力量成立起草工作小组,多次调研了解地下管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起草完成了《办法》,经审查修改、实地调研座谈、意见征询,最终审议通过了共七章五十一条的《办法》。分别对建设管理、维护管理、档案与信息管理、法律责任、特殊情形、施行日期等进行了相关规定。

  针对城市道路重复开挖问题,《办法》规范、创设了多种制度措施。实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和管护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地下管线年度建设维护计划,组织实施地下管线建设维护作业。明确不得挖掘城市道路的情形,明确了五种情形不得挖掘城市道路敷设地下管线:按照地下管线年度建设维护计划,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既有的套管、管涵或者综合管廊满足地下管线敷设要求的;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的;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实行同步建设制度,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的,依附于道路的地下管线应当同步建设;确实不能同步建设的,道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预留地下管线位置。实行设计方案会商制度。涉及地下管线的城市道路及沿线绿化等建设工程实行设计方案会商制度,研究确定应当一体化设计的地下管线、管涵、预埋套管等设施,统筹安排地下地上各类设施的空间布局。

  此外,针对地下管线保护,《办法》做出了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查询建设区域的地下管线信息。同时地下管线工程与城市道路及沿线绿化等主体工程同步建设的,主体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施工及既有地下管线管护使用等单位,对施工顺序、既有地下管线设施保护等事项进行会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不明地下管线或者地下管线实际情况与资料不相符的,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并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抢修。

  对于地下管线档案信息资料的收集,办法规定,地下管线综合协调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统筹组织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工作,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管护使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管护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统一数据标准对地下管线进行补测补绘,形成的档案及时报送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同时建设单位在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将竣工图、竣工测量成果以及其他应当归档的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因抢修、迁移、改动、废弃等情形造成地下管线的位置、埋深、材质等属性信息发生变化的,管护使用单位应当在变化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相关资料。

初审编辑:李文洁

责任编辑:马宝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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