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编辑:李文洁
责任编辑:马宝涛
为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2月1日,东营消防依据相关法律发布了关于元宵节燃放 “孔明灯”的温馨提示。
东营消防提醒广大市民,“孔明灯”又名“许愿灯”“心愿灯”“天灯”,属于明火,外焰温度高达300°C,且燃放升空后不易控制,直接威胁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山林以及各类建筑物的安全,存在消防、治安等诸多安全隐患,由于此灯燃放后随风飘浮不定,极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违反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燃放“孔明灯”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三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违反规定,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燃放“孔明灯”,不听劝阻,导致公共场所秩序出现混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非特定地区燃放“孔明灯”不服从管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此外,燃放“礼明灯”引发其他治安案件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燃放“孔明灯”引发火灾或爆炸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王真真)
初审编辑:李文洁
责任编辑:马宝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