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时期司法警察素质的提升

2013-12-19 16:48:00    作者:杨根生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浅析;新时期;司法;警察;素质;提升
[提要]法院司法警察作为一个特殊的警种,作用越来越重要,在人权与律法冲突不断的战场中,司法警察同样面临着多种考验,其综合素质的高低对职能作用的发挥和中心任务的完成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法院司法警察作为一个特殊的警种,作用越来越重要,在人权与律法冲突不断的战场中,司法警察同样面临着多种考验,其综合素质的高低对职能作用的发挥和中心任务的完成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社会大发展和改革的大背景下,提升司法警察的综合素质,以适应人民法院的时代要求,显得越发重要。本文结合自己警队的实际状况,浅析了警队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对提升新形势下司法警察的综合素质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见解。本文共3800字。

  一、警伍现状

  在黄河阑尾之地、共和国最年轻的土地上坐落着一支优秀的法警队伍,全国模范法院、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该大队共有警员28人,其中,在编警员11人,聘用制法警17人;33岁以上的11人,22岁及以下的16人;大专以上学历11人,占总人数的39%;党员7人,占总人数的25%。担负着押解、执行、安保、消防等任务。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警员年龄结构轻,心理素质普遍不高,承受力差

  司法警察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工作急、难、险、重的特点,在长期警务保障工作中,伴随着风险性和对抗性,要求司法警察观察力要灵敏、注意力要集中、辨别力要良好等,这就决定了司法警察要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我司法警察大队现有的警员年龄结构较轻,思想比较活跃,喜爱网游等娱乐休闲方式,心理素质不高,承受力差。我院自实行聘用制法警以来,大多数为应届毕业生,年龄在20岁左右,年龄结构较轻,心理素质不高,情绪易冲动,加之在法院工作的时间短,工作经验少,对于突发事件见识不多,不易应付在执勤中突然发生的事件。

  (二)法律知识欠缺

  司法警察作为法院的执法者,对外代表人民警察和法院的双重形象,他们的执法水平一定程度反映了法院机关的工作水平。因此,其工作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例如,有关押解或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时的诉讼权利保护问题等等。因为司法警察在执行这些任务时,难免会发生突发事件,如果不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不了解执法程序,就难以依法处理这些事件,给自己的工作带来被动。

  (三)警务技能训练不够

  首先,从司法警察工作特点看,35岁以后一般都难以适应司法警察工作(法警领导干部和少量骨干除外)。而我院法警大队35岁以上的警员占总人数的近一半,50岁以上的警员4人,咱总人数的14%,年龄偏大,在参加专业的体能、技能训练时,对于强度、耐力和对抗性上均不能达到标准要求。其次,由于场地、设施等因素,很多训练科目无法落到实处,部分司法警察成了坐办公室的“文职”警察。长此以往,司法警察体能必将下降,相应其警务技能也就不能适应法院办案的需要。

  (四)聘用制法警待遇不高,影响工作积极性

  1、聘用制法警工作不稳定,流动性快

  聘用制法警工作不稳定,遇见待遇高、工作环境好的职位就另谋高就了,留不住长期任职的人员,警员流动性较快。我院招聘的聘用制法警试用期结束后,工资在1700元左右,东营市的消费水平不低,加之他们年龄在20岁左右,花钱大手大脚,开支大,家庭负担虽轻,但维持自己的开支就显得紧张,生活不宽裕。使他们遇到更好的工作后就转行了,警队成了临时“周转站”,警员流动性较快。

  2、聘用制法警警源紧张,降低了招收标准,综合素质待提升

  聘用制法警警源进口不畅,无形之中就降低了招收司法警察的标准,多数人缺乏法律知识,学历不高,综合素质有待提升。聘用制法警待遇不高,处应届毕业生外不愿从事这个职业,警源的招收渠道很窄,现有的法警多数是转行人员,他们缺乏法律知识,警务技能不高,勉强于胜任工作。

  3、聘用制法警待遇不高,影响积极性

  聘用制法警待遇不高,使他们缺乏工作激情,具有工作好坏区别不大的思想意识,极大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聘用制法警工资不高,加上加班费,不到2000元,把法警职位作为一个临时的工作或跳板,没有认真对待这份工作,积极性不高。

  (五)、在编司法警察综合素质参差不齐。

   1、文化程度较低

  人民法院招收的司法警察条件之一是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但由于历史原因和进口渠道的参差不齐,目前法院司法警察达到大专以上程度的比例还相对较低,文化素质亟待提高。

  2、队伍老化,人员配备不均衡且不足

  法警招收受地方编制的限制,新法警招收较少,年龄老化的情况比较严重。司法警察的工作性质要求司法警察年轻且身体素质好,但大多法院司法警察的年龄明显偏大,有的一直干到退休,年龄偏大,难以适应法警工作对抗性、灵活性和机动性较强的工作特点,影响其的履职能力。

  (六)警务装备落后、短缺

  司法警察的警务装备,主要是指司法警察普遍要求配备的武器、械具、交通、通讯工具和其他一些必要的技术器材。只有警务装备先进优良、数量充足、项目齐全才能满足警察工作的需要。但由于法院的财政依附当地财政来支配,很难有资金来投入法院搞物质装备建设,以致很多法院的物质装备条件还很差。队伍严重缺乏工作所需要的必备的警械器材、交通工具、通讯设备以致很多工作无法开展。装备条件的落后,严重的削弱了司法警察队伍的战斗力。

  三、改进措施

  (一)要是要加强教育疏导,进一步提升政治思想觉悟

  政治思想素质是指在政治立场、思想观念、作风意识等方面的品德和修养。首先要结合我队警员平均年龄结构轻、流动性强的现状,认真组织全队人员进行现场法治教育。利用我院法治教育基地这个有力平台,克服厌烦情趣,组织全队干警认真、仔细参观每一处普法场所,要求每位干警切实深有领会,观后写出感受,并及时在宣传板上予以张贴。其次,认真执行持续的教育计划,作为司法警察尤其要不断坚强政治理论修养,逐步提高政治理论素质。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和政治理论修养是提高司法警察素质的最基本的要求。强调政治思想素质,就是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在政治上忠实可靠,做党和国家的忠实卫士。必须以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为准则,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同一切危害人民利益的犯罪分子作斗争。要提高司法警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政治理论修养,就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要经常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强化司法警察的敬业精神,增强他们对国家和人民的社会责任意识。

  (二)要加强学习,不断提升警员综合素质

  首先,要不断学习科学文化,进一步提升自身文化素质。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大发展的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更新日益加快,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于法院的司法警察来讲,无论从知识水平、理论修养,还是工作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面对社会的深刻变化,我们一定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积累,不断优化自己的知识结构。司法警察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警务保障能力和职能作用的发挥。其次要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强化技能训练,学用结合,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司法警察的职能性质决定了自身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作为一名执法人员,如果不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是不可能胜任法院工作的。这就要求我们要通过切实有效的办法提高全体司法警察的法律知识水平,制定操作性强、实践性好的法律知识培训计划,确保每一名司法警察法律业务知识及时得到更新和提升。同时要进一步强化与工作具有关联性、实用性的警务技能训练,而不能仅仅围绕考核项目,在队列、擒敌拳、警棍术等表演性、竞赛性项目上投入较大的精力。这些课目虽然对营造团结氛围、凝聚法警战斗力有一定作用,但与基层法院的工作往往没有直接联系,相反占用了大量的人力财力,不能凸显法警在法院总体工作中应有的地位,使法警作用进一步削弱。

  (三)要加强作风纪律的培养

  纪律观念对司法警察尤为重要,司法警察执行的警务工作任务带有强制性、惩治性的特点。特别是在执行警务时,与犯罪嫌疑人有较多近距离接触的机会,如押解途中的看管,法庭庭审与休庭阶段的看管等。如果看管不严或法律意识淡薄,则容易造成犯罪嫌疑人互相串供,甚至脱逃的严重后果。因此要加强作风纪律的养成,通过教育和培养,要自觉形成,在审判活动中,执行警务要严守审判纪律,听从法官的指挥,作风严谨,一丝不苟地履行职责。

  (四)要加强司法警察警用装备建设,提高法警装备的科技含量

  从有利于审判工作出发,向科技要警力,尽可能对法警装备配置齐全,是警务活动顺利开展的保证,减少法警在突发事件处于危险的可能,也是公正执法的需求。尤其目前普遍存在的法警警力不足状况,科技装备不仅可以弥补警力不足存在的庭审治安监控缺陷,在出现紧急状况保证调配警力所需,群体暴力抗法冲击执法人员中不能使用枪械时,在不伤害不法之徒的性命前提下,防止不法侵害进一步扩大,保护法警和执法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使用高科技武器是最为理想的选择。

  (五)要执行人性化管理,适当增加训练补贴,积极开展各项活动,提升司法警察职业的吸引力,拓宽警源的进口渠道

  针对警员年龄结构轻,好实行人性化管理,及时沟通,常做思想工作。结合司法警察的职业特点,适当调整训练、执勤等补贴,提升法警较低的工资待遇。成立球类、棋牌、读书等文体活动小组,定期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满足年轻警员好动的需求,积极引导他们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四、结束语

  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的一支重要司法力量,对各项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新形势下法院审判工作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同时对司法警察工作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司法警察只有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才能适应新形势下警务工作的需要,才能为法院的审判工作提供圆满的警务保障。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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