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公共消防设施补建三年完成 各单位职责明确

2013-05-06 16:18:00    作者:马云玲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公共消防设施;补建三年完成;各单位职责明确
[提要] 5月1日,《山东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的《办法》扩展了公共消防设施的范围,明晰了公共消防设施管理职责,规定了相关单位有协助消防、城管等部门疏通道路的义务。东营市政府根据新颁布的《办法》,对公共消防设施的管理、建设、养护等进行了职责分工,补建工作三年内完成,以全面提升中心城区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大众网东营5月6日讯(通讯员:马云玲) 5月1日,《山东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新的《办法》扩展了公共消防设施的范围,明晰了公共消防设施管理职责,规定了相关单位有协助消防、城管等部门疏通道路的义务。东营市政府根据新颁布的《办法》,对公共消防设施的管理、建设、养护等进行了职责分工,补建工作三年内完成,以全面提升中心城区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新《办法》的对公共消防设施的范围进行了重新认定,对公共消防设施管理职责、经费保障、取水平台以及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东营市政府根据新的《办法》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了中心城区市政消火栓建设维护管理有关问题,进行了职责分工。根据检查摸底情况,东营中心城区需补建和维修的市政消火栓由市城市管理局、东营区政府、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负责,按照中心城城市管理区域划分,抓好组织实施。其中,补建工作分三年实施,2013年完成40%,2014年完成70%,2015年全面完成。维修工作于今年上半年完成,6月底前组织验收;在工作推进中,要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优先对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主干道的市政消火栓进行补建和维修。同时建立起了市政消火栓日常巡查机制,各供水企业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向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公安消防部门发现问题后,及时督促市政道路维护责任部门、供水单位进行整改。对市政消火栓补建、维修工作,市政府将进行专项督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并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评内容。
    为了确保各部门工作按时完成,会议对各单位的职责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市城乡规划局要按照“市政消火栓与市政道路同步设计、同步安装、同步验收”的要求,将市政消火栓设置纳入审核范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将道路工程的消防设计纳入施工图设计审查内容,对消防设计不达标的,不予办理施工许可;对消防施工不达标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在新建改造市政道路时,要按规定同步建设市政消火栓,落实保温防冻措施,并负责市政消火栓建成移交前的维护工作。市城市管理局、东营区政府、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中心城城市管理区域划分,牵头组织实施所管理区域市政消火栓补建、维护和管理工作。市自来水公司、东营国中水务有限公司、胜利油田供水公司要按照供水区域划分,负责市政消火栓的供水,确保水压水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在建设改造供水管网时,要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统一安装市政消火栓;要定期检查和维护供水区域内市政消火栓,建立消火栓新增和维护档案,并及时报送公安消防部门。市公安消防支队要建立定期巡查制度,依法立案查处不能保持消火栓正常供水和擅自拆除、停用消火栓等违法行为。市财政局负责按照规定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曹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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