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谈速腾断轴门 缺陷产品不能一召了之

2014-11-25 17:06:00    作者:林 琳   来源:人民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办法 缺陷产品 速腾 缺陷汽车产品 断轴门
[提要]此次征求意见的《办法》中,明确了“质检总局负责对生产者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组织与生产者无利害关系的专家对消除缺陷的效果进行评估。另一方面应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不但让召回制度的实施有章可循,更要让实施的效果可度量、可持续、有保证。

  缺陷产品不能一召了之(经济时评)

  林 琳

  随着中国步入汽车社会,巨大的市场将释放更多汽车消费需求,相关的配套监管和保障机制也应该迎头赶上。当市场机制出现了不畅,政府更该及时补位。

  大众新速腾“断轴门”事件余波未了,500多名速腾车主近日已委托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进行集体维权。而此前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虽已截止,但征求结果尚未对外公布。从《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至今,“断轴门”事件在同一时间轴上持续发酵,恰恰为我国汽车召回制度的完善上了一堂公开课。

  长久以来,由于汽车产品本身存在较高的技术壁垒,导致生产厂商与消费者之间存在巨大的信息鸿沟,一旦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往往处于相当弱势的地位。

  由于维权渠道的不畅通,一款汽车产品被召回具有很大偶然性和滞后性,普通消费者维权的成本相当高,一般只能通过向质检部门投诉或向媒体爆料的方式促使缺陷产品进入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视野。其中,由于我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去年底才正式上线,积累和整合信息的能力仍待提高。而向媒体爆料获得关注则有更大的随机性。以大众新速腾为例,从厂商宣称的“极个别案例”到被认定为缺陷产品,消费者已维权两年并仍在继续,其中艰辛溢于言表。

  与此同时,由于对汽车召回后的补救效果衡量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标准,使之更容易成为厂商与消费者之间矛盾激化的焦点。要断绝缺陷产品的后患,仅靠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企业进行自律是很难实现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即将出台正当其时。

  此次征求意见的《办法》中,明确了“质检总局负责对生产者召回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组织与生产者无利害关系的专家对消除缺陷的效果进行评估。”“质检总局通过召回实施情况监督和评估发现生产者的召回活动未能取得预期效果的,可以要求生产者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不过,具体的评估过程如何实施?对于召回未取得预期效果的,“可以要求”的补救措施是强制厂商实施还是由其选择性实施?继续补救后如果仍然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怎么办?多次补救对车主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希望相关部门能有更全面的考虑,减少厂商日后推脱责任的弹性空间,让《办法》真正为消费者保驾护航!

  随着中国步入汽车社会,巨大的市场将释放更多汽车消费需求,相关的配套监管和保障机制也应该迎头赶上。当市场机制出现了不畅,政府更该及时补位,一方面应加大前端监管力度,重视投诉信息的收集与整合,加速汽车召回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完善多层次的汽车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另一方面应提供强有力的制度支撑,不但让召回制度的实施有章可循,更要让实施的效果可度量、可持续、有保证。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46-8335000,或登录东营大众网官方微博(@东营大众网)、东营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dzw8335000)。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鲍梓欣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