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2 16:39:00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我要评论
一周政策
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2月25日,交通部发布《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规定:汽车生产者应以可用的信息形式、便利的信息途径、合理的信息价格,向所有维修经营者和消费者无差别、无歧视、无延迟地公开汽车维修技术信息。该办法说直白点就是:以后汽车4S店的维修费用收费必须要透明,与市场接轨,杜绝高价垄断!
征求意见稿要求,汽车厂家必须在10年内公开新车维修信息。具体为“厂汽车生产者应建立、完善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本企业获得国家CCC认证并已上市销售汽车车型的维修技术信息,并对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汽车车型维修技术信息应当在车型上市10年内保持公开状态;超过10年的,汽车生产者可以将相关车型信息存档,但仍须公布相关车型信息的索取和获得方式”。
当然,也有一些维修核心技术可以不予公开。征求意见稿表示,厂家有权不公开涉及车辆防盗控制系统(含汽车钥匙)的编程、设置等信息;防止车辆动力系统和排放诊断系统(OBD)原始数据记录被篡改、擦写的有关技术信息;涉及汽车生产者商业秘密、影响汽车生产者依法运用知识产权规则的有关信息。而且对于直接用于维修目的的用户,汽车生产者可以实行有偿服务。
在长期被消费者诟病的4S店维修收费高和零配件垄断问题。征求意见稿表示:“汽车生产者可依法对维修技术信息自主定价,但应公平、合理、科学地设定信息服务价格,确保各类维修经营者、消费者付费标准相当,与汽车维修总费用相称。”维修诊断工具及设备制造商、零部件制造商等相关经营者,应积极运用汽车生产者提供的维修技术信息研发、生产各类专用汽车维修诊断工具及设备、适用于各类车型的同质配件,为各类维修经营者、消费者提供充分的市场选择。
对于因维修引发的纠纷问题,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类维修经营者,应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建立健全维修质量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维修质量责任。因维修者维修不当或使用假冒伪劣配件造成汽车维修质量问题的,由维修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车天下君曰:开放技术造福人民。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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