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乐购购物一月后开发票 遭消费者质疑

2012-03-08 08:34:00    作者:曹守华 张梓纯   来源: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乐购消费未满百元不予开发票
[提要]近日,网友“坑爹百晓生”在大众论坛发表了一篇名为“东营乐购超市开发票猫腻?!一个月后再来取?”的帖子,(http://club.dzwww.com/thread-25845906-1-1.html)网友在帖子中上传了一张东营乐购超市所开的收银凭证,上面的一句话却让大家困惑不解“如需发票,一个月后请持收银条至服务台办理”。

     

大众网东营38日讯 近日,网友“坑爹百晓生”在大众论坛发表了一篇名为“东营乐购超市开发票猫腻?!一个月后再来取?”的帖子,(http://club.dzwww.com/thread-25845906-1-1.html)网友在帖子中上传了一张东营乐购超市所开的收银凭证,上面的一句话却让大家困惑不解“如需发票,一个月后请持收银条至服务台办理”。

 带着这样的疑问,37日下午,记者来到东营东二店Tesco乐购超市。购买商品后,记者拿到了内容与网友所述一致的收银条,于是前往总服务台向工作人员索要发票。东营东二店Tesco乐购超市工作人员回应道:“因为我们超市只有百元以上的发票,所以消费未满100元不予以开具发票,如果想开发票,可以在一个月之内累计消费100元之后向我们索要发票。”由于记者本次购物未满100元,并未拿到购物发票。

随后记者致电纳税服务热线12366,向相关工作人员询问东营东二店Tesco乐购超市“未满100元不开具发票”是否合理。据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回答,这样限100元开具发票的做法并不符合相关条例的规定,商家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消费者索要发票事宜,消费数额无论多少都可以开具相应的发票,如果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举报。

   对乐购不直接开、拒开发票的问题,记者咨询律师得知,我国《发票管理办法》有规定,发票是交易双方收付款的凭证,卖方应该主动向买方提供发票,乐购不直接开发票显然是不对的;《办法》同时规定,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卖方都不得拒绝向买方开具发票,因此,乐购拒开发票更是不对。(实习记者:张梓纯)

曹守华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