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城乡低保标准上调
2013-07-01 08:44:00 作者:聂潇潇 来源:黄三角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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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东营市;城乡;低保;标准;上调
[提要]25日,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2013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及民生实事的要求,对东营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的保障标准进行了30-500元不同程度的提高。
25日,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按照2013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及民生实事的要求,对东营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的保障标准进行了30-500元不同程度的提高。
《通知》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30元。其中,东营区、河口区由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490元;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由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460元。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提高340元,由每人每年2660元提高到3000元,以上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仍按现行政策执行。此外,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500元,由每人每年5000元提高到5500元。各级财政每人每年负担标准分别是:市级财政负担2784元,县区财政负担1983元,乡镇财政负担733元。
《通知》所调整内容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即从2013年1月份以后的低保金,会在规定时间内补发到低保户及农村五保户的规定账户上。东营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低保金补发工作由各县区财政部门负责,具体到账时间需遵循当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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