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5 16:12:00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了解到,我省上报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的请示》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方案》和《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下称《试点方案》和《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研究,并报中国银监会审核备案,我省成为唯一开展此项业务试点的省份。1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方案和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作为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的重要内容,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对于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更好满足农民金融需求、促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2014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农民合作社开展的信用合作业务具有社员之间熟识度高、资金运用便捷等特点,无论对合作社自身的发展壮大,还是对农村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信用合作业务尚处于摸索阶段,再加上法律缺失、监管缺位等因素,各类自发开展的农民合作社信用互助不够规范,潜藏一定风险。比如极少地方出现了假借合作社之名进行高息揽储、变相非法集资等乱象,甚至还有“跑路事件”发生,不仅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也损害了农民利益。
在此背景下,为规范有序推进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根据国务院安排,省政府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订了《试点方案》和《暂行办法》。我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将本着坚持服务“三农”的本质要求,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经营活动中“小额、分散”的资金需求,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不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不对外投资,不以盈利为目的;坚持社员自愿,互助合作,风险自担;坚持立足农村社区,社员管理,民主决策,公开透明;坚持独立核算、规范运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坚持统筹兼顾,精心组织,稳妥推进。
在方法步骤上,试点工作将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设区市政府组织实施。实行总体规划,分步实施,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完善。第一步,从现在起至2015年12月,为引导规范和试点启动阶段。各设区市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和金融监管等条件,选择1个县(市、区)开展信用互助业务试点工作。第二步,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为试点推广阶段。在总结第一阶段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稳妥有序地在全省铺开。第三步,2017年1月至2017年底,为完善提高阶段。加快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互助立法进程,探索开展社区性农村信用互助组织试点,初步建成与山东农业农村农民发展需要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框架。
(记者:周爱宝 胡景波 通讯员:朱萍 孙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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