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农民工人人享工伤保险

2015-05-21 17:37:00    作者:   来源:黄三角早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建筑工地;农民;工人;工伤保险
[提要] 5月20日为山东省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日,当天,东营市人社局相关科室在东城百货大楼及部分建筑工地进行了宣传。此次宣传中,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成为不少人关注的热点。根据相关文件,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可以按照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合同工期一致。

 可按建设项目参保,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

 
  东营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进行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宣传。 本报记者 段学虎 摄

  本报5月20日讯 (记者 崔立慧) 5月20日为山东省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日,当天,东营市人社局相关科室在东城百货大楼及部分建筑工地进行了宣传。此次宣传中,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成为不少人关注的热点。根据相关文件,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可以按照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合同工期一致。
  据了解,以往对于流动性较大的建筑业农民工只能通过商业保险为自己购买一份保障,而在实际生活中,真正为自己购买商业保险的农民工少之又少。一旦发生工伤,不能参加工伤认定,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给个人及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今年起将把建筑业从业者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总承包单位和依法分包的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但不包括已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据介绍,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参保。此外,建筑业农民工根据所供职的建设项目,“可以同时在多个项目中参保,在何处发生工伤,在何处享受工伤待遇”,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
  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以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建工程项目,以剩余的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建筑工地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工伤保险将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即本建筑工地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在本建筑项目施工中发生事故经认定为工伤的,均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合同工期一致,即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在建工程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自参保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提前竣工的,建设项目的工伤保险期限在工程竣工之日终止;合同工期延长的,承包单位于合同工期到期15日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期限顺延手续。
  按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对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建筑施工企业,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46-8335000,或登录东营大众网官方微博(@东营大众网)、东营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dzw8335000)。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玉青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