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创业最高能贷20万元

2015-11-27 15:08:00    作者:   来源:黄三角早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个人创业;最高能贷;20万元
[提要]24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东营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实施意见。

    24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促进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稳定,东营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就业优先,调控失业风险
扩大稳岗补贴适用范围

  在就业优先战略方面,实施意见指出鼓励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以及社会化服务组织等与小微企业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同时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落实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1.5%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自2015年起,将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适用范围由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5类困难企业,扩大到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上述5类困难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其他企业一般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给予文房补贴,根据企业困难情况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50%。
  此外,建立失业动态监测、预测预警和预防调控“三位一体”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研究制定应对失业风险的就业应急预案。
一次性创业补贴上调2000元
首次纳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创业者

  实施意见指出,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一般为10万元。其中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人员、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创业人员、合伙经营创办实体人员、创业大赛获奖选手等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20万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给予全额贴息。这比此前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了10万元。
  在创业补贴政策方面,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2个月的小微企业创业者,给予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比此前的补贴额度上调了2000元。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2个月的个体工商户和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创业者,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首次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创业者纳入补贴范围。
  此外,将创业房屋租赁补贴调整为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2015年10月1日后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和技师学院学生(在校生和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进行创业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按每年最高6000元标准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补贴额度在此前的基础上上调了1000元。
政府见习补助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
公益性岗位期满仍难就业可续签合同

  在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方面,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落实完善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单位,政府见习补助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展到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低保家庭、城市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有残疾人证的毕业生补助标准为1000元/人,其他人员补助标准为600元/人。
  在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方面,坚持市场导向,鼓励其到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实现就业,可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托底安置。对家庭生活特别困难、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满后仍难以就业,且工作期间考核优秀的女性45周岁、男性55周岁以上的人员,经市人社局审核、公示,省人社厅备案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续签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年;续签合同期满后仍不能实现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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