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06 09:36:00 作者:周广学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朋友过生日,大家一起庆祝本无可厚非,但是饮酒后开车就大错特错了,结果不仅发生交通事故,还断送了朋友性命,喜事成了坏事。日前,广饶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
王某某和朋友李某同是从东北来广饶的务工者,两人在一起工作也有好几年了,彼此成了无话不谈的朋友。2012年12月2日是工厂发工资的日子,也恰是李某的生日,下班后李某约王某某驾车和几个朋友一起出去聚餐,要庆祝一下。席间,王某某开怀畅饮,李某及其他朋友也并未对其劝阻。酒过三巡后,有人提议要到KTV唱歌。王某某遂驾车前往,当行至某十字路口处时与一辆轻型货车相撞。事故发生后,王某某的酒也醒了,赶快打电话报警,并协同医护人员对李某实施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李某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王某某及车上其他人均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王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9.25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鉴于其已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发生事故后积极抢救伤者,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