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胜利学院学生毕业聚餐与饭店厨师起争执

2013-05-09 08:31:00    作者:李静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文某 大学生 厨师 毕业 案发
[提要]面临毕业即将分别的大学生相约到校外的饭店聚餐,却因为琐事与饭店的厨师发生了争执,厨师持刀将两名大学生砍伤。案发后,因厨师文某主动承担相应责任,5月7日,文某以故意伤害罪被东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面临毕业即将分别的大学生相约到校外的饭店聚餐,却因为琐事与饭店的厨师发生了争执,厨师持刀将两名大学生砍伤。案发后,因厨师文某主动承担相应责任,5月7日,文某以故意伤害罪被东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国某、郭某系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12级毕业学生,2012年6月,二人约了班上几位比较要好的同学到校外的饭店聚餐庆祝毕业。他们来到了东营区太行山路某个特色饭馆聚会,在吃饭期间,因为有一点儿小事,国某、郭某与饭店的厨师文某发生了争执,双方互不相让,从言语攻击直到相互撕斗,情急之下,文某从厨房拿出菜刀向学生们砍去,把国某、郭某砍伤。庆幸的是,经法医鉴定后,国某、郭某的损伤均为轻伤。

  案发后,国某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调解,文某与国某自愿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由文某赔偿国某各项损失50000元,国某也出具了书面谅解意见。东营区法院认为,文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他的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但是文某在知晓国某等已经报警的情况下,仍留守在事发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归案后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因为双方因琐事相互厮打,作为被害人的国某、郭某等对引发案件也负有一定的责任,而且文某在案发后积极赔偿了国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鉴于文某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决定判处文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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