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东营市辖区部分道路区间测速的公告

2013-05-24 14:07:00    作者:   来源: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关于;东营市;辖区;部分;道路;实行;区间;测速;公告
[提要]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我市辖区部分道路实行区间测速,该系统不但检测机动车通过设备检测区时的瞬间车速,还检测机动车通过两个测速点时的区间平均车速。
    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对我市辖区部分道路实行区间测速,该系统不但检测机动车通过设备检测区时的瞬间车速,还检测机动车通过两个测速点时的区间平均车速。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东营区北二路与庐山路路口北工农一村至垦利县庐山路西麻王村路段,全长6.5公里,区间限速70KM/H。

二、东营区西四路与南二路路口南胜利发电厂营海集团门口至辛河路牛庄镇路段,全长6.5公里,区间限速80KM/H。

三、东青高速全程区间限速100KM/H。

上述道路区间测速于2013年6月1日正式实施。

特此公告。

2013年5月20日

王真真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