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一级工伤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46元

2013-05-29 14:14:00    作者: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市;一级;工伤;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46元
[提要]记者从东营市人社局获悉,东营市工伤保险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再次提高。其中,伤残津贴的调整为,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246元、236元、226元、216元的标准增加。
    记者从东营市人社局获悉,东营市工伤保险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再次提高。其中,伤残津贴的调整为,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246元、236元、226元、216元的标准增加。
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2013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1号)。《通知》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对用人单位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记者从东营市人社局了解到,此次调整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用人单位中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伤退休人员)、经批准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含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养老金期间死亡人员)供养亲属。
此次调整分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其中,伤残津贴的调整为,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的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分别按246元、236元、226元、216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以东营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按照,配偶每月增加8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增加待遇所需资金来源方面,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此次调整待遇工作已于5月底前结束。

王真真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