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中院公布四起典型案例严惩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

2013-05-31 15:24:00    作者:曹守华 任晓妮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中院;公布四起典型案例;严惩;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
[提要]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为打击震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提高全社会法制意识与防范保护意识,31日上午,东营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东营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薄其红在会上介绍了全市法院审理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的基本情况、有关做法和典型案例。

大众网东营531日讯(记者:曹守华 任晓妮) 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为打击震慑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提高全社会法制意识与防范保护意识,31日上午,东营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东营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薄其红在会上介绍了全市法院审理侵犯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的基本情况、有关做法和典型案例。

会上,东营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薄其红从犯罪类型、罪犯人群结构、被害人身份和犯罪手段四个方面介绍了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形式的新特点、新情况。鉴于这些新特点、新情况,东营市法院以校园为基地深入开展犯罪预防教育,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教育局、辖区学校互相配合,广泛开展了“少年模拟法庭”、“法律知识竞赛”、“法在我身边”等法律进校园活动。市法院少年法庭开通了青少年“法律咨询热线”,设立了维权电话,建立了“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网页,及时解答法律咨询或维权投诉。市法院和县区法院都分别建立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定期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在校学生旁听案件庭审,2010年至今,东营市在校学生共有5000余人次到法院接受法治教育和旁听庭审。东营市两级法院共审结侵犯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1件。

会上,通报了近年来东营发生的四起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件。分别通报了武海成强奸、猥亵妇女、儿童案;朱明凯强奸、猥亵儿童案;杜军成故意杀人案以及刘海峰强奸、猥亵妇女案。四起案件中的被告人均已受到法律的严惩。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0年,被告人武海成采取尾随、欺骗等手段,在东营东城一居民小区住宅楼地下室、东营市图书馆内,持匕首强奸、猥亵妇女、儿童;被告人武海成以持刀威胁的手段奸淫三名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并对其中一名幼女进行了猥亵,其行为构成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手段猥亵妇女,其行为又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武海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据此以被告人武海成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通过公布典型案件,加大对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的惩治力度,强化防范措施,更好的遏制犯罪发生。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薄其红表示,关爱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东营中院将一如既往的重视未成年人权益刑事司法保护工作,积极延伸司法服务保障职能,加强与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群众组织的协作配合,实现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相衔接,帮助更多的未成年人和家庭免受犯罪侵害。

曹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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