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6 13:52:00 作者:方舟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各单位供热季前完成任务的,每平方米国家和市分别奖励45元
大众网东营6月6日讯 据黄河口晚刊消息,6月5日,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2013供热季到来之前,我市将对既有居住建筑室内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及建筑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各单位供热季前完成任务的,每平方米国家和市分别奖励45元。
据了解,在2013年采暖季前,完成既有居住建筑室内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及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50万平方米。其中,河口区9万平方米、垦利县34万平方米、利津县5万平方米、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2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居住建筑室内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34.45万平方米。其中,广饶县6.07万平方米、垦利县16万平方米、利津县12.38万平方米;完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9万平方米。其中,市直3万平方米,东营区、河口区、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及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各1万平方米。
改造内容包括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建筑室内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及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等内容。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包括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采暖通风空调和生活热水供应系统改造、供配电与照明系统改造、监测与控制系统改造等内容。
各县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室内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及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项目的,落实国家奖励资金45元/平方米;2013年采暖季前完成的按45元/平方米配套市级奖励资金,2013年年底前完成的按22.5元/平方米配套市级奖励资金;其余资金由责任单位自筹。
各县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室内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热源和供热管网热平衡改造项目的,落实国家奖励资金18元/平方米,其余资金由责任单位自筹。
市、县区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一次性通过验收的,按50元/平方米配套市级奖励资金,其余资金由责任单位自筹。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市级奖励资金在项目开工后按22.5元/平方米拨付,剩余部分在项目竣工后一次性拨付到位。(记者 方舟 实习生 高玲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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