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09 17:21:00 作者:吕静静 来源:大众网东营频道 我要评论
河口区消防大队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职工公寓、职工餐厅、办公楼及综合车间已经开工建设,但未办理消防设计备案手续。经监督人员询问得知,该公司单体建筑工程未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证据确凿,违法事实清楚,监督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处对该单位单体建筑各处罚款伍仟元,合并执行,共处罚款20000万的处罚。
监督人员责令该单位五日到消防大队办理备案手续。在监督人员的教育下,单位负责人认知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一定按要求立即改正,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学习,在以后的工作中不发生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到河口区消防大队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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