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东营7月1日讯 (记者 向玲) “常回家看看回家看看,哪怕帮妈妈刷刷筷子洗洗碗……”从今天起,这句大家熟悉得不能再熟悉得歌词将不仅仅是歌词,而变成了法律条文。7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开始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人,禁止对老人实施家暴等。该法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记者调查发现,年轻人大多表示要想“常回家看看”,往往心有余力不足,不能常回家的子女多是离家在外工作、生活,他们也非常渴望能“常回家看看”,能在父母身边尽孝,但现实却有太多无奈。“常回家看看”入法,实施起来存在一定难度。
30岁的李女士老家是重庆的,来东营已经5年了,说到常回家看看父母,李女士显得很自责,“5年才回去3次,觉得自己很不孝顺。平时工作太忙了,加上现在孩子还很小,回一趟家路上太遭罪了,等孩子稍大点吧,到时候一块儿回去。”李女士告诉记者,当初年轻气盛的,只想着出来闯闯。等到真正出来了才发现自己对家有多眷念,“有时候想家都想得哭,可是没办法,离家太远了,这边又走不开。”李女士的话中充满了诸多的无奈。“为了不让父母担心,每次打电话我都是报喜不报忧。”
对于已经写入法律的“常回家看看”,李女士认为,用什么来度量常回家看看中的“常”?是一年一次,还是半年一次、一月一次?不同的距离,“常”的度量是否也有所不同?比如说,父母在南方而子女在东营的,和父母在济南而子女在东营的,两者间的“常”都是同样的标准吗?这就要求倘若真有老人将子女不回家看望告上法庭,法官应有个相对统一的判决标准。
郑先生在东营一家广告公司工作,父母住在广饶县,尽管距离父母不远,但每周能够回家看一次也不容易。“我们单位一周才休息一天,要是赶上周末活多还得加班,忙的时候还不让请假。一般都是周六5点多就起来往家赶,周日早上再赶回来上班。过个周末比上班起得都早。”郑先生说,只要是放假,基本上都会回家陪父母,虽然很辛苦,但是很幸福,每次回家看着父母高高兴兴的,自己什么烦恼都没有了。“百善孝为先,父母把我们养大不容易,趁着父母还健在,多陪陪他们吧,工作总是忙不完的。”
家住东城府前小区的谭先生有两个女儿,目前两个女儿都在外边工作,“平时就我们老两口在家,孩子们都很忙,一年也就回来个两三回。有时候都是我们去看孩子,去一回就住上个十天半月的,现在孩子工作都比较忙,生活压力很大,看着很心疼,一时不在身边,也不会逼着孩子常回家的。”
对于新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谭先生表示,父母向来都是最体谅子女的,即便子女不常回家看看,父母也大多以一句 “工作要紧”而不会去较真,因而依人之常情,很少会有父母因为子女不回家看看而将子女告上法庭的。以此而言,这一法律规定有多大的可操作性,一定程度上还要看父母对子女是否真能狠得下心。
我国1.67亿老人中,有一半过着“空巢”生活,独守“空巢”的中老年夫妇无人照料,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无疑是给那些翘首企盼的留守老人带去了一份心灵的慰藉。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有没有标准?“忽视、冷落”怎么界定?“经常”怎么量化?有没有经常看望父母,谁来监督?新法的出台只是为保障老年人的权利走出了第一步,如何保障新法的实施而不任其流于形式,才是下一步我们该思考的问题。
今天的老人就是我们明天的一面镜子,要让亲情看望世代相传,仅仅靠道德力量远远不够,必须举全社会之力,保障“常回家看看”入法得以有效实施,提升新法的执行力,才能真正保障我国1亿多老人的合法权益,否则,难免又会使“常回家看看”沦为纸上谈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