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慈善总会实施2013年度“康复助医”项目

2013-07-12 10:15:00    作者:方舟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市慈善总会 康复 全血细胞减少 造血微环境 恶性肿瘤
[提要]7月11日,记者从市慈善总会获悉,市慈善总会决定自7月下旬开始,实施“康复助医”救助项目,拟投入救助资金60万元用于特困群众生活补助,救助标准为每户3000元。据了解,这次救助范围及对象是全市范围内符合市慈善总会规定的重大疾病病种,且因该种疾病2012年度医疗费用支出在5万元以上的困难群众。

特困群众每户救助3000元

  7月11日,记者从市慈善总会获悉,市慈善总会决定自7月下旬开始,实施“康复助医”救助项目,拟投入救助资金60万元用于特困群众生活补助,救助标准为每户3000元。

  据了解,这次救助范围及对象是全市范围内符合市慈善总会规定的重大疾病病种,且因该种疾病2012年度医疗费用支出在5万元以上的困难群众。

  重大疾病救助病种限定为:1、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指因肾脏慢性且不可复原地衰竭而必须接受定期血透、腹透治疗或施行肾移植手术。2、恶性肿瘤。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经病理检验确定符合国家卫生部“国际疾病伤害及死因分类标准”中归属于恶性肿瘤的疾病。3、再生障碍性贫血。指骨髓中造血干细胞及造血微环境受到损伤后导致造血功能衰竭,使全血细胞减少,表现严重贫血、感染出血倾向。4、颅内肿瘤手术。指对生长在颅腔内良性肿瘤施行摘除手术。5、严重Ⅲ度烧伤。指烧伤程度为Ⅲ度,且Ⅲ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体表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6、红斑狼疮。是一个累及身体多系统多器官,临床表现复杂,病程迁延反复的自身免疫性疾病。7、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指接受心脏、肺脏、肝脏、胰脏、肾脏及骨髓移植。

  非市慈善总会规定的重大疾病病种,或2012年度因该种疾病医疗费用支出15万元以上的,已接受过2013年市慈善总会“2013年度情暖万家”活动和临时性救助活动的不在本次救助范围内。因赌博、吸毒、酗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造成的伤病不属于本活动救助范围。 (记者 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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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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