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弱势群体生活保障再提高 失独老人每月至少多领200元

2015-01-23 08:12:00    作者:张希菲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独生子女;看病;我市;三无;伤残患者
[提要]据了解,2014年我市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为4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每人每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为城镇270元、农村150元。照此计算,年满60周岁(重度一、二级伤残患者年满55周岁)的失独老人,2015年每人每月至少可多领200元钱;农村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多领250元,城镇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多领100元。

 

  大众网东营1月23日讯 一座城市的温度,很多时候取决于它对弱势群体的关怀程度。失独、寡居、三无人员、农村低保,这些弱势群体的存在,考验着一座城市的人情味儿。2015年,我市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全面提高扶助标准,社会养老又往前迈了一步。我们不妨来算笔养老账,看看东营这座年轻城市,是如何保障弱势群体,让其有所依有所养。

  失独老人每月

  至少多领200元

  自2015年开始,我市全面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月5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每人每月350元。

  据了解,2014年我市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为4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每人每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为城镇270元、农村150元。自2015年开始,全面提高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标准。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城镇和农村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0元和200元。

  与此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父母每人每月增发100元、50元基础养老金。据了解,目前我市为年满60周岁的居民每月缴纳基础养老金120元,失独老人将在此基础上增发100元,独生子女伤残的老人增发50元。另外,自2015年起,针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妇,符合低保条件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1/3的照顾。

  照此计算,年满60周岁(重度一、二级伤残患者年满55周岁)的失独老人,2015年每人每月至少可多领200元钱;农村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多领250元,城镇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月多领100元。

  看病报销后

  最高再救助3万

  看病就医对于社会弱势群体来说,是关系生活的大事。我市针对城乡困难居民、优抚对象,提高医疗救助水平。除资助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外,他们生病住院产生的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最高再给予3万元的救助。

  据了解,针对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孤儿,其所产生的医疗费用报销后的自负部分,在规定限额内按100%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3万元;城乡低保对象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年累计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

  另外,针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我市将有再生育意愿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接受取环、输卵(精)管复通等计划生育手术及再生育服务的医疗费用纳入支付范围,对符合条件采取试管婴儿等辅助生殖手段的家庭,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补助。

  加强住房保障

  住的更加放心舒心

  数字看养老,刚刚过去的2014年,我市新建了100处城乡“托老所”,新增公共租赁住房352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7802户,全市开工建设的各类保障性住房达到20758套(户)。住得放心,住得舒心,是保障生活的基本要求,这一点上,东营同样交出了满意答卷。 2015年,我市继续在保障城乡弱势群体住房上努力。整合养老服务资源,对60岁及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特别是其中失能或半失能的,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优先给予安排。在顺利完成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4000户任务的基础上,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危房改造的范围。 (记者 张希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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