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公安联合检察院破获非法经营案 一商户私卖猪肉被判刑

2015-03-10 13:41:00    作者:聂潇潇   来源:黄三角早报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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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东营区六户镇村民张某在自家肉店内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非法经营行为,累计销售额30余万元,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大众网东营3月10日讯 东营区六户镇村民张某在自家肉店内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非法经营行为,累计销售额30余万元,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4年,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受理生猪肉非法经营一案。自2011年起,被告人张某在未取得相关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己位于东营区六户镇的肉店内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非法经营行为,涉嫌非法经营罪。本案由市公安局东营分局侦查终结,与2013年10月30日向东营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法律意识淡薄,根本不知道屠宰经营猪肉需要审批,认为自己从事经营猪肉多年,街坊邻居经常购买并没有出事,被查获后觉得委屈。经过说服教育,张某积极认罪悔罪。2014年7月,东营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据了解,该案是东营市公安局东营分局成立食品药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后侦查的收起案件。由于该大队人员缺乏办理食品药品环境犯罪的侦查经验,立案之初联合区检察院侦监、公诉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掌握案件审查重点。引导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对被告人店内进行彻底搜查,从一偏僻角落处搜查出张某的账本,记载着其销售情况,获取了第一手资料。经商务部门出具证明证实张某的猪肉没有合法手续,属于私屠滥宰,但经畜牧部门对扣押猪肉做鉴定后,被查猪肉被证实质量合格。

  此外,东营区人民检察院考虑到张某非法经营猪肉时间较长,绝大多数猪肉均以流入百姓餐桌,给案发地及周边村镇的食品安全带来极大隐患。为此,区检察院分别向商务局、工商局、食药监局、质检局等职能部门发放检察建议,加强监督管理,建立不合格肉品召回等制度,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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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东营区胜利发电厂附近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腐竹,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黑药”乌洛托品,并将有毒有害腐竹销往东营、青州等地。从危害后果上说,生产的腐竹对人体造成潜在危害,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参与生产、销售的两名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二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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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真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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