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30 13:54:00 来源:黄三角早报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3月30日讯 “2012年我从某品牌代理商处全款60万元买了一台二手挖掘机,今年3月9日被人从河口区一工地拖走了。”利津县市民王先生拨打热线反映,经多方核实最终发现,挖掘机被该品牌总公司拖走,原因是代理商与总公司之间有债务纠纷。“我全款买的机器,代理商和总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跟我有什么关系呢?”王先生说。
挖掘机突然不见了
“3月9日晚上,挖掘机在河口区工地上不见了。”王先生说,2012年3月,他从某品牌代理商处买了一台二手挖掘机,“当时付了60万元全款,我买的是二手车,第一手车主因为按揭未及时还款,所以代理商将车收回又卖给我了。”王先生介绍,买回挖掘机后,他一直在工地上揽活,并没有什么异常,可是3月9日晚上,挖掘机却在河口区一工地上丢了。
王先生报警后,于3月11日找到代理商,发现代理商公司已倒闭。寻找代理商无果后,王先生通过挖掘机上的GPS定位系统,以及当地一位配件代理商的帮助,得知自己丢失的挖掘机被该品牌总公司拖走了。
12日,王先生找到该品牌总公司,得到的解释为:代理商与总公司之间产生债务纠纷,所以总公司将挖掘机拖回。“因为我买的是二手车,公司系统显示这台挖掘机的车主是第一任车主,并没有登记我的信息。我手上只有与代理商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没有总公司开具的原始发票,所以无法证明该挖掘机的所有权归我。60万岂不是白花了?”
经过3天的协商,王先生与该品牌总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总公司将机器归还。协议显示,王先生向总公司支付保证金15000元,并承诺假如以后起诉,法院认定机器所有权归总公司或机器用于总公司所欠款项抵债,王先生须无条件将机器送还。
“签了这么一份不平等的协议,还耽误了10天工,再加上交纳保证金,损失将近10万元。”王先生说。
律师说法:已签协议难撤销
“王先生的机器并不是从第一手车主处购买,而是从代理商处购买,并全款支付,属于善意取得。即动产占有人向第三人移转动产所有权或为第三人设定其他物权,即使动产占有人无处分动产的权利,善意受让人仍可取得动产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制度。”山东龙合律师事务所齐光英告诉记者,车辆属于动产,登记并不能确定所有权。“在机器被拖走的情况下,如果王先生有购买合同、打款证明等证据,并且合同上的金额可以和打款金额统一起来,王先生可以将第一手车主、代理商以及该品牌总公司一起起诉。”
对于目前机器已送回,王先生已与总公司签订了协议,齐光英告诉记者,协议一旦签订,就表明双方认可协议内容,很难撤销。”齐光英说,在这种情况下,王先生就会很被动。齐光英告诉记者,目前只能等待该品牌总公司起诉代理商后的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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