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交警落实“向企业问责” 严查危化品运输车违法行为

2015-04-08 08:09:00    作者:赵尔靖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危化品;交警部门;交警支队;运输企业;交通安全
[提要]支队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安监局联合召开座谈会,形成源头隐患一起查,路面执法联合治的新局面,着力解决和查处非法运输、非法改装、非法生产、非法装载等行为。做到对危化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隐患企业必须曝光;危化品运输交通事故重点案例必须向企业通报。

  大众网东营4月8日讯 为深入推进“五项整治”和“七类重点车辆、七种违法行为”整治行动,东营公安交警针对危化品运输车辆多、交通安全隐患大的问题,落实“向企业问责”,查处危化品运输车交通违法2356起,向危化品运输企业实施1万元至10万元罚款48起,对危化品运输车驾驶员记满分降级10人。

  启动危化品运输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机制

  鉴于危险化学品检查、运输、监管的安全,东营交警支队推动建立了健全危化品交通安全“政府领导、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企业主体、员工岗位”五大责任体系;并以“交安委”名义印发了《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形成危化品运输交通安全源头监管的合力。

  支队联合市交通运输局、安监局联合召开座谈会,形成源头隐患一起查,路面执法联合治的新局面,着力解决和查处非法运输、非法改装、非法生产、非法装载等行为。同时,交警部门严格落实抄告、通报制度,实现监管流程化,对查处的危化品运输车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抄告、通报到监管部门,对涉及其他部门非法营运、无准购证运输易制毒或剧毒等处罚的要及时移交交通运输和公安治安部门。

  “倒逼”危化品运输企业 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针对危化品车辆违法情况,支队坚持每周一、三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做到从业资格必查、驾驶资格必查、车辆审验情况必查、通行证明必查、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必查、车身反光标识必查、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必查,同时,对运输17种液体介质危化品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的进行全面检查。

  在执勤中,民警还要携带皮尺或激光测距仪,查扣后,对车体明显尺寸不符的或与行驶证图片不一致的予以查扣,在询问中要深挖挂车是否套牌,如存在则以套牌对驾驶人记满分处罚。同时对车主进行询问,深入了解危化品挂车(罐车)改装的厂家,并进行详细登记,统一由大队汇总备案后集中落实抄告。

  查处违法行为后,依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88条和89条,交警部门在对驾驶员依据交通违法代码作出相应处罚的同时,各大队对危化品运输企业存在的超载、使用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等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或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不配备押运人员等情况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目前,已实施万元以上罚款48起,责令强制回收危化品改装罐8个,切割大货车15台,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417台次,整改411台,并通过媒体积极曝光交通安全隐患企业,形成强大震慑威力。

  深入企业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标准化

  交警部门联合交通运输等部门深入企业排查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情况,配合交通运输、安监开展检查行动25次,进入运输企业150家,对11处存在隐患的责令停运并限期加装,记入缉查布控平台。

  交警部门还利用GPS动态监控平台加大查处力度;同时加大检查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情况,联合安监、交通运输部门,深入辖区危化品运输企业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对企业的经营许可、危化品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押运员从业资格证、车辆二级维护、从业人员培训教育情况、动态监控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

  此外,交警支队先后制定了“五项整治”四化流程标准、危化品运输车拦截处罚流程、重点车辆和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法律适用及违法代码、严罚危化品运输企业工作标准、抄告及隐患整改通知书样本等相关的工作流程,为一线执法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做到对危化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隐患企业必须曝光;危化品运输交通事故重点案例必须向企业通报。

  向本网爆料,请拨打热线电话:0546-8335000,或登录东营大众网官方微博(@东营大众网)、东营大众网官方微信(微信号:dzw8335000)。
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王真真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