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贫困生考上大学费用咋办 国家助学政策来帮你

2015-06-16 09:14:00    作者:宋航 陈瑞芳   来源:齐鲁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大学录取通知书;考上大学
[提要]1.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3.资助方式: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高考结束,对于低保家庭子女和家庭条件相对贫困的孩子来说,考上大学后的高额费用要怎么办呢?记者从东营市教育局了解到,新生可以通过低保大学生救助、国家助学金等一系列国家高等教育资助政策来解决。  

  (一)新入学低保大学生救助

  1.救助范围:对具有东营户籍,当年参加高考,且被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录取的低保家庭子女。

  2.救助标准:本科10000元、专科5000元。

  3.救助流程:低保大学新生向所就读的高中提供《大学录取通知书》、《低保证》和《户口簿》,属农村“计生三户”的同时提交《农村计生三户证明》,由学校统一上报县区教育局,经县区民政局、计生局审核确定后报市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市直学校根据低保学生家庭所在县区民政局和计生局审核确认后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进行统计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将救助资金直接拨付各县区、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和市直各学校。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范围: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

  2.资助标准:一档,每生每年2000元;二档,每生每年3000元;三档,每生每年4000元。

  3.资助比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的14%。

  4.资助流程: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5.有关说明: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1.奖学金范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5000元。

  3.奖学金比例: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的5%。

  4.奖学金流程: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四)国家奖学金

  1.奖学金范围: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学金标准:每生每年8000元。

  3.奖学金流程: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高校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内容: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

  2.贷款金额:每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

  3.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4. 贷款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入)共同负担。

  5.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六)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

  1.资助内容: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2.资助标准: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3.资助方式: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4.资助期限: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七)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从2011秋季学期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实施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后复学的原高校在校生按照应缴纳的学费实施资助。每学年补偿、代偿和资助的最高金额不超过6000元。

  所有参军入伍的高校学生必须上网登记报名(网址:http://zbbm.chsi.com.cn或 http://zbbm.chsi.cn),填写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或《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办理相应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或学费资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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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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