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男子骑摩托未正确让行出车祸 车毁人亡反担责

2015-07-06 08:09:00    作者:赵尔靖 孙金亮   来源:大众网综合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东营;李某;民警;二轮摩托车;行驶;男子
[提要]7月2日,记者了解到,在广饶县小王路上阳河桥路口处,就发生了一起“因不按规定让行”引发的死亡事故。6月24日5时左右,广饶县公安局122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在小王路阳河桥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

  大众网东营7月6日讯  对驾驶员来说,车辆行至有交通灯控制的交叉路口时,需“红灯停、绿灯行”;可若到了没有信号灯的交叉路口,很多车主便开始盲目行车,尤其容易出现不按规定让行的情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7月2日,记者了解到,在广饶县小王路上阳河桥路口处,就发生了一起“因不按规定让行”引发的死亡事故。

  6月24日5时左右,广饶县公安局122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在小王路阳河桥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

  民警到达现场后发现,在路口中央歪倒着一辆二轮摩托车,车体严重损坏;路口西侧停着一辆重型货车,事故中的受伤人员李某已经被送往附近的医院抢救,后民警联系医院得知,伤者因抢救无效已死亡。

  民警随即向肇事货车司机唐某了解情况,唐某称其驾驶货车沿小王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发生路口处,沿阳河西路由南向北快速驶来一辆二轮摩托车,因躲闪不及,两车发生碰撞,引发了这起交通事故。民警通过现场勘查看到,二轮摩托车与大货车左侧的前轮至后轮均有接触,最终导致了李某伤势严重、死亡。

  记者了解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进入路口前,应当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

  而在这起死亡事故中,死者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沿南北走向道路由南向北行驶,唐某驾驶货车沿东西走向道路由东向西行驶,唐某的车辆属于李某的右方来车,李某应当让行;通过两车碰撞可知李某未遵章通行,属于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主动违法行为,过错程度较大。

  对此,交警部门也提醒广大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员,一定要按规定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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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苏旬
责任编辑:赵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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