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7 08:27:00 来源:黄河口晚刊 我要评论
大众网东营7月17日讯 别以为酒后骑电动车就没人查!日前,我市一市民因醉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被依法刑事拘留。这是全市首例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驾驶员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案件。
5月4日晚10点左右,市民董某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汾河路由东向西行驶至青胜小区门口处时,与肖某停放在此处的小轿车相撞,董某受伤。后在董某的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为221.1mg/100ml,系醉酒驾驶“超标”电动车。董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是否为机动车?山东交院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对该车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书显示,董某驾驶的车辆由电动机驱动,设计有三个车轮,没有脚踏骑行装置。而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输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山东交院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董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为机动车。
7月15日,董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同时,董某C1驾驶证被依法吊销,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
据了解,近年来,驾驶电动车出行人员在市区呈日渐上升趋势,由于我国电动车生产没有形成严格、统一的标准,对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管不力,致使电动车产品严重超标,车辆类型“五花八门”。很多车主是在饮酒后,抱着一种侥幸心理骑电动车上路。更有甚者,不少机动车车主认为,非机动车酒驾没有列入法律明令禁止的范围,但在喝酒后选择驾驶电动车,马路杀伤力不容小觑。董某被刑拘的案例显示,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同样会被处以刑事处罚。
东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表示,将始终加大对电动车的高压管控,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放过任何一起“超标”电动车,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对电动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有效地遏制了交通事故的发生。直属一大队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超标”电动车的管控力度,特别是将涉酒等严重违法行为作为重点打击对象,健全办案机制,最大限度地遏制醉驾行为,确保交通安全有序、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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